✔ 最佳答案
(1) 你可以參考以下稅局小冊子, 稅務
局可能會在你的獨資業務開業後18 個月,才向你發出一份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獨資或合夥業務
利得稅簡介 (一)
新開設業務須知
和常見問題
新開設業務常見的問題及有關答案
問1 我在2001 年11 月開始經營獨㈾業務,應怎樣向稅務局申報利潤/
虧損?何時申報?
答 答經營獨㈾業務的㆟士應每年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內,申報該年度獨㈾業務的利潤/虧損。
你是在2001/02 年度開始經營業務的。如業務的首年年結㈰
期遲過2002 年3月31日, 2001/02 課稅年度很可能沒有
應評稅利潤。
如稅務局每年都向你發出報稅表(B.I.R.60),你只須在㈲關
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上申報你獨自經營業務的㈾料。
如過往幾年你不是每年都收到報稅表(B.I.R.60),那麼稅務
局可能會在你的獨資業務開業後18 個月,才向你發出一份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原因如下:
(a) 擬備首份帳目需時,而且你可能選擇在開業超過12
個㈪後才做你的首年年結;以及
(b) 憑過往經驗,大部份的業務因在開業課稅年度得到的
折舊免稅額都很大,以致在該課稅年度沒㈲任何應評
稅利潤。
通知稅務局局長你須繳稅
倘若你在2001/02 課稅年度扣除了折舊免稅額後仍有應評稅利
潤,則你須繳交利得稅 / 暫繳利得稅。在此情況下,你應寫信
通知稅務局局長向你發出報稅表。你的信須於2002 年7月31日前送達稅務局。
http://www.ird.gov.hk/chi/pdf/pam56c.pdf
(2) 不論僱主在公司(假定為上述獨資經營)有否支取人工, 其因該獨資經營而引起的淨收入均須繳付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