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現在欠下超過20萬的財務數及咭數,而本人的人工實在無力還債,希望貴律師行能給與小許意見
1.如用IVA ,本人每月最多可還1500,那會否可申請呢?
2.如申請破產,會否影響以後的信貸評級?
3.破產完結後,如須買樓/申請信用咭,會否受到影響?
4.如果真的受到影響,會否有其它方法改變呢?
5.破產完結後,是否無須再還債?
6.過往會否有例子是..已破產完結的人,願意賞還破產前的債務,因而唔影響個人的信貸評級?
7.破產年期是否最長4年?
8.破產人仕,在求職方面會否受影響?一般顧住能否透過其它途徑查出求職人仕是否曾破產?
以上是本人少少問題,望貴行能早日解答,解本人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