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依家比 EAA 起訴 2 條刑事罪
第一條控罪:在申請批給營業員牌照或 牌照續期方面,
作出任何在要項上是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陳述或提供
任何在要項上 是虛假的或是具誤導性的資料;
被控罪行條文:違反香港法例第511章地產代理條例第55 (1)(d)
被控罪行詳情: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在灣仔地產代理監管局,在申請批給營業員牌照或 牌照續期方面, 作出任何在 要項上是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 陳述或 提供任何在要項上是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 資料;
第二條控罪:在申請批給營業員牌照或 牌照續期方面,
作出任何在要項上是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陳述或提供
任何在要項上 是虛假的或是具誤導性的資料;
被控罪行條文:違反香港法例第511章地產代理條例第55 (1)(d)
被控罪行詳情: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在灣仔地產代理監管局,在申請批給營業員牌照或 牌照續期方面, 作出任何在 要項上是
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 陳述或 提供任何在要項上是 虛假的 或 是具誤導性的 資料;
淨係呢兩條罪之餘,佢今日要我呀媽比ga保釋金係 $ 3000
仲有:手指模全指印曬、照相正面、側面,胸前手捧住本人名稱、個人資料等
依家警署要下星期去法院上堂,但我呀媽想問咁樣都要刑事罪行,
想問有咩方法可以打得走,可以講ga係考左呢個牌果陣佢無做過野,
只係考左,但當時佢係有破產令響身。依家 EAA 就係因為當年佢有
破產令響身而佢響 2005.5 , 2007.10 向地產代理監管提交「就批給營
業員牌照提出的申請及補充表格(即表格4)」時,於聲明問題 1 問及你是否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時,選擇左「否」,但根據破產管理署紀錄,於2004年12月申請破產,現涉嫌在申請營業員牌照時提供虛假資料。
最重要其實係想打走刑事案底呢條罪!
咁到底佢依家應該點樣做,得一個星期多D比我地就要上堂,
到底佢應該到時講D咩,做D咩?應該點樣答辨!!!
唔該各方好友幫幫忙,答一答度過點做,唔該曬!!!
應該點做呀......我差十幾日先夠18歲,
咁我到時係咪唔可以上庭睇嫁?
幫幫我,唔該你地幫幫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