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債務重組可否提前提取強積金

2008-06-11 10:19 am
本身我已經狽主債務重組,而將會失業,我唔可以再做任何貸款,我想攞番d強積,但我驚攞咗之後原來係要用囇嚟還債,我想要專業嘅答案,唔該^^
更新1:

有幾多法例或條款要注意

回答 (2)

2008-06-12 5:36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提早取回強積金有下列可用原因︰


1. 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或
2. 永久離開香港;或
3.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須由醫生證明,而所喪失的工作能力,必須
與之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或
4. 死亡(請注意,強積金屬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
索);或
5. 帳戶結存少於$5,000,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並表明
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一般債務人士會用永久離開香港作為理由,做法是去宣誓話搬去內地生活,數月、數年後又回來香港生活等。入表申請,約二星期左右可取回強積金。

不過,我唔建議你咁做,因為你若宣誓永久離開香港,但又不是真的如此,就會犯了發假誓的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七年。到時債又還唔到,牢又要坐,得不償失。

就算你取回強積金後,你都要用來償還債務,如果你又不誠實申報你已取回強積金,又會犯下債務重組的條例,不合作行為,債權人知道後,會停止這個債務重組方案,要求即時清還全數,還唔到就告緊你了。
2008-06-11 8:08 pm
唔可以
只有3種情況可提取強積金, 1 達到65歲; 2 移民 或 死亡
雖然債務重組不需像破產要交出所有收入, 但被債權人發現, 可控告你破壞協議, 你也沒辦法使用該款項


收錄日期: 2021-05-02 14: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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