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考的資格(贈20點)

2008-06-10 3:16 pm
我想問專科畢業可以考消防特考嗎?

還沒服兵役可以考嗎?還事先服完兵役再考比較恰當?

最重要的是有過失致死前科的(交通意外)

刑事被判有期徒刑,不過已經換易科罰金也執行完畢了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可以幫我解答

最好是本身是消防人員




將贈20點
更新1:

我想問的最重要一點是... 我到底有沒有報考的資格??? 請大家解答一下 謝謝

回答 (4)

2008-06-17 11:01 pm
✔ 最佳答案
1.我想問專科畢業可以考消防特考嗎?
答:可以。

2.還沒服兵役可以考嗎?
答:可以。

3.還事先服完兵役再考比較恰當?
答:這要由你自已斟酌;建議你先考上再辦理保留會比較好。

4.如果你沒有下列的規定,就可以考。

(1)參考法條:公務人員考試法【2008/1/17更新】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2008/3/13更新】
第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其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具有附表一所列應考資格者,得應各該等類考試:
一、二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二歲以下。

二、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三、四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曾服務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等機關因案免職者不得報考本考試

(3)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簡介
一、警察係屬國家公務人員之一種,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須經國家考試及格,方得任用。本部為因應內政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掌理警察行政之特殊業務需要,每年舉辦警察特考,俾符任用需求。
二、本項考試規則設有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二等考試設3個類別,三等考試設13個類別,四等考試設3個類別,惟每年所設之等級、類別,仍須配合用人機關當年任用需要,予以設置;至其應試科目,二等、四等考試均列考6科(含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三等考試列考7科(含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5科)。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三、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時間為一年,其中11個月為教育訓練,1個月為實務訓練。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本項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並且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4)參考網站:
考選部網站: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267&ctNode=2539

數位學堂網站:http://www.tkblearning.com.tw/course/firePolice/index.htm

2008-06-17 15:06:42 補充:
同門的海鳥大大:sorry,沒注意看。
參考: 自已+法規+數位學堂
2015-07-04 2:46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2008-06-23 11:22 am
各位~~~~警專的素行調查能通過嗎????
進過警校的大家都知道吧~~~
素行調查是面試的基本資料ㄟ~~~~
一、想考就得下功夫,只要書籍對了,其他的就是時間的磨練了。


二、另外歷屆的考古題也不要遺漏,還有考友社的訊息也可以參考。


三、書籍如需購買、在警大或警專的福利社都可買得到。


四、檢附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相關規定,請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益。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5655&ctNode=1368

paul的經驗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18.gif




消防設備師特考應考科目:























一、消防法規
二、火災學
三、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四、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五、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六、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設備士特考應考科目:






















一、消防法規概要
二、火災學概要
三、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四、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消防設備師特考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消防安全、消防及防災、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設備、建築與城鄉、土木工程、土木與防災、營建(技術)、營建工程(技術)、工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公共安全工程、公共工程、環境工程、機械工程(技術)、動力機械、船舶機械工程、工業教育、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造船工程、航空工程、自動控制工程、輪機各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微積分、工程數學、普通化學、普通物理、電子計算機概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材料通性、電路學、電工學、流體力學、流體機械、熱力學、熱傳學、燃燒學、工程倫理、工程經濟、火災學、火災動力學、消防法規、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滅火消防設備、警報避難設備、火災危險評估、防火構造、建築防火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消防設備士特考應考資格: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參考: 網路


收錄日期: 2021-05-02 12:51: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0000016KK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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