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問題不清楚

2008-06-10 9:03 pm
各位大大先進你們好:
小弟因債務問題弄的活不下去.請各位好心人.救救我.
本身欠5-6家銀行共160萬.已經經過2-3年但一直找不到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但又接到銀行催討繳款.也恐嚇要凍結薪資.我好怕.我又是一位單親爸爸.除要供應自己小孩生活.還要支出每月15000給前妻跟小孩膳養費.房租6000.現在薪水30000左右.
之前曾經參加過債務協商.每月須支付20000.因工作不穩定.第一個月就毀諾.直到現在..(本人名人無任何財產.只有一台舊機車)

前幾天有跟金管會連絡.表示他們會替我跟最大債權銀行連絡.而隔天我的最大債權銀行回電.要FAX申請表格.及須要準備跟國稅局.勞保局申請證明.
請問:像我第二次協商銀行最多可分幾期?一期繳多少?
若我申請更生或清算可以嗎?
其實我也想還錢.但是真的不知從何還起?
對不起再問.銀行真的會凍結薪轉嗎

可請各位大大能趕快給小弟消息 謝

回答 (8)

2008-06-11 7:32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您好...
負債高達160萬.再加上這幾年的利息.即使給你分100期0利率你都是無法
負擔的.以你的條件是可以辦理更生的.我會建議您辦理更生.名下債務可以打折
3~6成左右.相信較可解決你的問題!
PS-若是不繳錢.銀行是有權每個月扣除你1/3的薪水的!

若有問題請再補充發問
參考: 銀行+代辦從業多年經驗
2008-06-11 7:46 pm
你的情況如果還要協商還不如更生會對你比較有幫助
因為你的工作不穩定 你只要有一期毀諾
那你協商之前都白繳了
所以我是建議你做更生會比較好
至於凍結薪轉是不會 所以你不用擔心
有不懂的可以來我的部落格留言給我
我的部落格:沒錯 你這樣算是協商不成功
只是不知道你協商是95年之前還之後
因為還不夠了解你的狀況所以不知道適不適合更生
如果有問題可以至我的部落格留言
http://tw.myblog.yahoo.com/jw!TAw6PmOCFQOcGnn_qwQuC.ZRyGw-/article?mid=17
參考: 更生清償
2008-06-11 5:35 am
你就送看看
若真的也不是你可還的金額
只好在放棄..
取得失敗證明才能走更生
到時在考慮一切還來得急

有所不懂在到我部落格坐坐
2008-06-11 2:05 am
沒有解決不了債務~只有沒有找到正確的方法
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4wgd7IuRFhPdU0SmHbZ0
2008-06-10 10:58 pm
為鼓勵卡債族還款,銀行公會理監事聯席會今日將通過「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討論案,讓參加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但是後來毀諾的民眾,可以有機會重新和銀行談協商,不致淪於「卡債人球」。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曾經參加過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者,除非長期失業或重病等因素,否則不能再參加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的銀行公會前置協商。

 不過,制度實施一個多月後,銀行業發現,因為法院搞不清楚,不少卡債族變成法院和銀行間踢來踢去的「卡債人球」。
 銀行主管說,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處理的是無擔保債務,並不包含房貸,但是,部分卡債族後來毀諾,係因房貸壓力過大,導致無擔保債務還不出來,這些人現在直接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卻說,聲請人的房貸部分沒參加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必須再參加一次,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為了便利卡債族,針對已經毀諾的十一萬人,推出新措施,不論任何條件,都可以重新和最大債權銀行洽談「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還款期數最長180期、利率最低為0%,比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時,還款期數最長120期、利率最低為0%還要優惠。
 銀行公會表示,債務人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次數以一次為限,必須先向原債務協商的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
 最大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協商成立並簽約後,債務人須提供其與最大債權銀行簽妥的個別協商協議書,向其他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其他債權銀行應比照最大債權銀行的還款條件,與
債務人簽約。
............................................................................................................
建議您還是要多詢問專業人士了解更清楚.以免喪失自我的權利

2008-06-10 15:02:24 補充:
協商或是更生或是清算.內容不同.還是要詳細評估您個人財務與生活狀況.真的希望您多加詢問專業人士.了解清楚在做決定
2008-06-10 10:11 pm
二次協商的方案產生的原因是毀諾人數增多.更生審理的人數已經讓銀行產生壓力.擔心更生判例對銀行自身不利.還款成數會變少.所以開啟第二次協商的方式.之前銀行公會還強勢的公佈參加協商者絕不列入協商機制對象.並且於更生法立法時強力干預將協商者排除於更生法適用對象.立下很多門檻來限制協商者更生.現在會改變也是希望主導權還是能握在銀行手上..二次協商只是讓已協商者暫時喘息.年限及利息拉長.若日後還款再產生困難.催收跟執行扣薪的困擾還是存在..協商是私下協議.並無法律保障弱方.雖然也是解決的方式之ㄧ.還是建議當事者自身考慮..若二次協商僅能解決自身眼前的困境.無法真正解決問題.還是建議走法律途徑來保護自身權益..先前所參加的一次性協商是在更生法案還沒通過前所做的處理方案..因為沒有法律保護弱勢.所以當初條件都很苛刻..應該有條文說若協商還款期間未按時繳款造成毀諾者.先前所繳交過的金額都屬於違約金跟利息..本金是不會扣到的..若你繳了很多年後突然發生狀況..那又得重新面對原來的債務..那永遠也繳不完喔!!
由於參加協商能通過者大都是屬於優良可還款者(軍公教居多)所以當初銀行根本不會考慮到協商者繳款後會不會影響生活!!銀行當然不希望這些族群更生..因為走更生若通過只需還款金額約原債務總額的3-5成~
更生法就是立法要保護人民應有的工作跟生活權.並且在合理的狀況下解決個人債務..讓卡債族能獲的重生的機會..所以才會依據針對協商毀諾者有特別的限制,到時需提出毀諾是有「不可歸責於己」之因,並且已經造成事實者,才可以聲請更生。(不可歸責於己)的法律定一很模糊.像影響到生活或工作收入不穩定等都可以算是不可歸責於己..
重要的是4月11日法案開跑實施前.已經參加協商者還正常繳款者就不得生請更生..也就是說要有毀諾的事實才可以辦理更生喔!!
申請更生者若進入法律程序後.更生法案保護所有債權人的權益.各銀行必須停止動作!!不得依任何手段催收帳務.包含扣薪及查封資產囉~因為更生法案規範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使用一次.在此也不能只憑你的敘述就判定評估你是否適用.律師有告誡我們不論是回答或者接案前都需詳細了解委任人的真實狀況.如負債金額.收入支出狀況.家中成員須扶養的確實負擔等等眾多評估因數整合及確認才能告知資格是否確實符合!而經過評估可以接案的話.更生就不會沒有不過的問題!除非當事人對財產或確實狀況有所隱瞞未確實告知..產生被債權人察覺提出抗告!因為法案規範若經查證屬實所有更生提供證據及實際收入負擔符合更生計畫書的內容.都可以過件判決.只是因申請人的資格判定到哪一個階段結案..
有些在前置性協商.有些需進入更生.有些條件更不好的會打入清算..所以很抱歉.若真的要評估.我希望你電話跟我聯繫會比較清楚!!代辦公司會因為業績收件壓力而輕易告訴委任者都可以適用.但是我們不會這麼做.因為這是有關委任人在法律上的權益跟義務..我們需要審慎些..先回答到這裡.若需要評估,有一些更生資料,可以寄給您參考.聲請更生需要準備很多相關文件..例如:財產清冊、更生還款計劃書、債務清冊..等都需要律師幫助協助跟告知要保存哪些相關事證及資料對更生人比較有利..免費提供你的法律諮詢!!律師可以親自跟你解說.讓你了解你是否可以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後再考慮是否委託!
要打的是民事官司.當然可以自己打!!委託專業提出[更生還款計畫書及教導你如何提供證據是會比較容易通過!
了解後再定吧!不要被騙了喔!要看資格是否附合才行..若有人跟你保證一定過..三思吧!!民事官司有一定的行情!!超出的部分是他們的行銷管銷費囉!加油!!問題可以解決的!!有問題再找我吧!!來信討論囉~
2008-06-10 9:53 pm
建議您如果符合更生條件~委託專業律師辦理更生會是解決債務的最佳辦法喔^^

您好!!現在有個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更生方案~2008今年4/11實施的條例

叫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可以參考更生方案~辦理成功後只需償還總債額的2成以上~且還能無息分期3-8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未來輕鬆快樂的人生~等著你下決定!!

免費幫您諮詢~反正問問又不用錢^^能幫助到您才是重點

一.未參加協商,還在繳高額循環利息者。
二.已參加協商仍無法正常繳款,或已毀諾而受銀行催收。
三.債務已列呆帳,薪資已被法扣,甚至房子遭到假扣押。
四.受薪之軍、警、公教人員、勞工、計程車司機、商販。
五.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月營業額小於20萬元者。
更生方案~~清償金額 : 原則不低於負債總額之二成。
還款方式 : 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分期付款。
清償期限 : 最長6年,必要時延長至8年。
(更生程序聲請開始---無利息ˋ無違約金,所以是本金打折在分期繳款 )

希望有機會幫助您早日脫離債務^^有任何問題可以問我喔


因為畢竟前置協商!!主導權在銀行!!是不容易成功的!!除非您最大債權銀行是個好咖

如果辦理更生!!畢竟主導權在法官!!只要法官認為您真的無法負擔!!裁定過後!!您會輕鬆很多而且一定可以還清債務!!而且折數只要兩成以上就可以了!!還清後法官還會給您免責證明!!代表您其他成數的債務不需償還
參考: myself
2008-06-10 9:15 pm
若民眾曾經參加過九十五年度的銀行協商,原則上協商成立者,均需要依照協商條件進行償還,而不得申請進入更生清算程序。而當初提出協商不成立者,則需與銀行進行「前置性協商」。然而,部分民眾雖然協商成立,但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理由,導致無法履行當初協商條件,仍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之申請。有關九十五年協商與前置協商下一步處理方式,可參見「從協商狀況判斷債務問題處理的下一步」一文。得留意的是,對於於九五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機制成立協商的民眾,但有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房貸也算)未包括在內之情形時,現在各法院其實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目前有一些的法官想法傾向只要有成立九五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的民眾,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銀行公會目前也是以此想法為前提。然而另一些法官的想法是:就算有成立九五年銀行公會致性協商的民眾,只要是還有其他金融機構債權未被協商到,現在就還是得向最大金融機構申請協商,不能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否則法院會認為不符合前置協商而裁定駁回。但銀行目前並不受理此類民眾申請協商。所以,從上面二種法院的不同見解,再加上銀行公會現在前置協商的規則,處處充滿問題,確實很讓人困擾,是以,於九十五年時協商已成立,但仍有上述狀況之民眾,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在目前法院見解不一的狀況下,的確是有可能被駁回的。衡量目前銀行對於前置協商之作法,採用寄存證信函並附債權人清冊給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共同協商,銀行亟有可能退件而逾30日不開始協商,屆時民眾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應該會是比較節省時程的作法,唯銀行日後亦可能會改變作法而接受此類協商請求,故上述狀況之民眾在取決時,務必多加思量,審慎決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在大家的期待下通過,並將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債條例讓全國所有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透過法院來解決債務問題。未來「消債條例」實施之後,債務人不再只有跟銀行協商的這一條路而已,還可以選擇「更生」或「清算」。至於是否可以更生或清算,也不是銀行單方面決定,而是提出聲請後由法院裁定。所以,法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淸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不只是欠銀行的債務,像是親友間的借貸,甚至是向地下錢莊的借款,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09: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0000015KK0401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