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知識+挑戰) 琉球是否屬於中國領土?

2008-06-10 1:52 am
古代琉球國,即是現在日本沖繩,嚴格來說,是否屬於中國領土呢?

回答 (3)

2008-06-11 4:49 am
✔ 最佳答案

琉球本來與朝鮮、越南一樣,自十四世紀明朝初年開始成為中國藩屬國,藩屬國的國王雖被中國冊封,而且要向中國定時朝貢,但中國不會在藩屬國置郡縣,也不會派地方官管治,也不會干涉藩屬國內政,故藩屬國不算是中國領土,所以古時琉球國只是中國藩屬,不是中國領土。
琉球王在明太祖時被明代中國封為中山王,自此琉球從中國學習先進的造船技術,發展與中國以及其他亞洲國家的海上貿易關係,更吸收儒家文化,以儒教治國,在十五、十六世紀,琉球可算是一個無論經濟以及文教都十分鼎盛的島國,可稱為東亞地區的樂土。

但琉球的富庶引來日本人的垂涎,公元1609年,統治日本九州南部的薩摩藩大舉入侵琉球,琉球不敵,自此以後,琉球成為日本薩摩藩的藩屬,但薩摩沒有阻止琉球人附屬中國,因為中國的藩屬會從中國取得豐厚的賞賜,任由琉球維持與中國的藩屬關係,薩摩藩也可以從中取利。而琉球與薩摩藩也一直向中國隱瞞琉球同時是薩摩的屬國。

至十九世紀,日本實行明治維新,各地方雄藩都將權力交回中央政府,於是日本認為琉球不只是薩摩藩的屬國,而是日本的屬國,而當時日本已有向亞洲擴張的野心,並計劃先佔琉球再窺台灣。1871年,一批琉球漁民人因颱風關係飄流到台灣東岸,部份被台灣土著殺害,後來獲救的琉球人都被中國送回琉球,但日本就借故生事,指琉球人是日本屬國的人民,日本保護國民理由向清政府交涉,並封冊封琉球國王。這時,清政府才知琉球已向日本朝貢了兩百多年。但清政府認為事件已處理,日本不宜干涉,但日本反而在1874年派兵在台灣東岸登陸,幾乎與中國開戰,但因英美等國調停日本才撤兵。

日本撤兵後,中國兩國在天津商討善後問題,但無能的滿清政府竟同意日本此次出兵台灣是『保民義舉』,以及向日本賠償軍費。日本之後更為囂張,並於1875年佔領琉球,並停止琉球向中國朝貢,當時琉球國王遣使至福建要求中國協助抗日,但李鴻章認為不應為琉球這個區區小國與日本失和,所以不出手協助,直到1879年日本廢琉球王,置沖繩縣,正式將琉球併吞,李鴻章等才發現日本的野心不少。後來清政府曾透過美國向日本交涉琉球問題,後來日本開出琉球北部歸日本,中部沖繩島一帶維持獨立,南部八重山群島歸中國,但中國反對,而一直至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中日兩國皆未能為琉球問題達成協議,但甲午戰爭中國慘敗,連台灣也保不住,更不得放棄整個琉球群島予日本。

直至兩次大戰後期,美國從日本手上奪取琉球,有個說法是美國想把琉球交給國民政府管理,但蔣介石怕中國國力未能管理孤懸海外的琉球而拒絕了,而後來中共建國,與美國為敵,美國更不會將琉球群島交予中國,而日本戰後漸成為美國的親密盟友,故在1972年將琉球群島交予日本,而美國維持在島上駐軍。
2014-08-20 8: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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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2:03 am
古代琉球國嚴格來說是屬於中國領土
最早在史書上關於琉球的記載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時中原與琉球的商貿發展、人民往來已十分活躍。朝廷曾派出大臣朱寬勸說琉球王進貢臣服隋帝。另一記載是十四世紀,明太祖年間中國的又一鼎盛時期,琉球王正式向朝廷進貢,接受中國保護和冊封,派出大量學生學習吸收中原的文明文化,和朝鮮、越南、緬甸一樣成為中國的附屬國,即西方“tributary”的概念,它不同於近代西方“colony”殖民地,但類似於中古歐洲農業文明和“奧匈帝國”時期的“進貢國”或中世紀羅馬教皇統治下的“states with in states”的概念(國中之國),所以,西方在文化上是不難理解這一現象的,西方原則上視之為一個國家。這樣一直過了兩百多年,到了一六零二年,日本的“薩摩藩侯”就象當時的日本海盜“倭寇”偷襲中國沿海一樣,武力脅迫琉球歸為“藩屬”,在遭到反抗後,於一六零九年派島津家久,率兵攻入琉球,俘虜琉球王,派兵監督琉球內政四十五年。一六五四年琉球王終於擺脫了薩摩藩的控制,感念中國的厚道皇恩,主動遣使臣到中國請求冊封。當時的大清康熙皇帝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二年進貢一次。此後又是二百多年,尚質王朝貢不絕,採用中國年號,沿用漢唐文化,稱中國為父國,他們之間的關係類似于西方“父子國(Affiliated、affiliation)”。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近代,歐洲列強開始遠征亞洲。
一八七五年,日本得寸進尺,大軍開入琉球,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廢除中國年號,改為明治年號。雖然大清軟弱無能至此,但在琉球主權問題上始終堅持為中國所有,沒有讓步。直到明治十二年(一八七九年)天皇政府推行“廢藩設縣”,在琉球強行搞了個所謂的“琉球處分”,把琉球一分為二:北為日本領土,改為“沖繩縣”,南為大清領土,並企圖硬逼中國承認。當時琉球中山王派使臣到北京朝廷哭訴,懇求大清保護屬國,而清廷在日本武力威懾下一味地厭戰求和,在提出毫無作用的“嚴重抗議”後,乃提出另一妥協方案,即三分琉球: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島為日本領土,沖繩群島按“琉球處分”以前的狀態仍歸琉球中山王的領國,南部的先島群島為中國的領土。而在此時,沙皇俄國在伊犁邊界又欺負大清無能,掠奪蠶食。朝廷迫于內外交困,於一八八零年九月再次向日本讓步,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簽分界條約。
此條約現在日本控制的包括宮古、石橫、八重山群島在內的先島群島,準備歸還中國。但此條約在北京遇到朝廷重臣的大力抨擊,指責這是“賣國契”,主戰派甚至主張立即派出重兵,不惜與日決戰到底。最後中堂李鴻章上奏摺說:“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樹一敵,唯有以延宕一法,最為相宜”,大清隨擱置此案。後來雖經日本再三催促也沒結果——清庭不簽此約,那就意味著中國不僅擁有南琉球的主權,而且仍然堅持琉球北部的主權——此後,日本乾脆裝聾作啞,繼續竊居中國領土至今。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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