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有咩問題?

2008-06-09 7:34 am
成日見到師生戀ga新聞
if個學生足夠16歲
究竟師生戀有咩問題?
老師點解唔可以同學生性行為?
基本法係咪有列明唔比傢?
老師個張合約有冇寫明唔比傢?

回答 (3)

2008-06-13 7:44 pm
✔ 最佳答案
為什麼師生戀不被我國傳統社會所接受,主要原因當然是天、地、君、親、師這類人倫綱紀的束縛。雖然隨著社會的進步,許多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已不再受到重視,甚至遭到揚棄,但教師與未成年學生間的戀情,仍然是法所不容許的。針對與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行為者,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即設有處罰規定;而徵得未滿二十歲男女的同意,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的監督者,亦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和誘罪。至於教師利用權勢或機會與自己學生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時,根本不應認為是師生戀,而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所要論罪科刑的對象。

  刑法所以設此規定,在於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身體、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知慮淺薄,對於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欠缺完全性自主決定的判斷能力,為保障其性行為自主決定權,即便該性交、猥褻行為已獲得該未成年人的同意,仍應加以處罰。又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條雖規定男性滿十八歲、女性滿十六歲即得結婚,但因為民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滿二十歲始成年,意味子女在滿二十歲前,其父母(或監護人)對之均有監護權。因此,為保護家庭對其子女的監督權,即便是徵得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只要未經其父母的承諾,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者,即應依和誘罪相繩。

  由此可見,教師與未滿十六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戀情,進而為性交、猥褻行為時,縱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依其情節的不同,即可能分別觸犯準強制性交、猥褻罪;而如果教師發生戀情的對象是未滿二十歲的學生,亦可能觸犯和誘罪。這意味類似美國李圖娜教師的事件發生在我國,該名教師亦將被科以刑責。不過,如果與教師發生戀情的是十六歲以上的學生,在法律已尊重其對於性行為有自主判斷決定的能力,且成立和誘罪又不容易的情況下,教師與十六歲以上學生發生戀情時,現行法律是沒有其他處罰規定的。

  
  主要原因在於現代學校教育的制度設計,基本上是一個師生眾多的環境,且因為有學位授予的問題,這時發生的師生戀情,恐怕不是古墓派中一師一徒的戀情如此簡單。怎麼說呢?如果教師戀愛的對象是自己授課的學生,這時教師即可能無法公平的評分,而損及其他學生的權益;且可能在學位授予上放水,而造成國家名位的濫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因記取「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的教訓,因而有權力制衡的制度設計,則此類弊端既涉及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依據「利益迴避原則」的法理,即應有一定的社會規範加以約束。

 

  
  另外,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要加以規範的,主要在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以及防制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申訴與處理部分,如學生遭受性侵害已涉及犯罪問題時,即應由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加以規範。至於如何避免校園中其他性徇私(如行政人員、教師相較於主管、校長的弱勢地位)事例的發生,由於教育場所也是一個職場,當然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並非只假設女學生的脆弱性。前面所述美國女教師的案例,告訴我們師生戀問題不只發生在男教師與女學生而已,即無學者所稱是建立在對女性之母權保護主義上的問題。

  
2008-06-11 10:15 am
師生戀會對老師的專業有影響!愛情會影響到學生係上課既學習!例如老師係上堂對住鍾意既同學,難免會有所影響,所以我覺得除非個位老師唔係教佢野!咁就唔會有問題啦!^^
而中國的舊有思想,我覺得要保留的是適當的!
2008-06-09 8:24 am
冇問題......
只係中國道德上的問題.....
同性戀都係咁啦.....
咪又係道德既問題......

2008-06-09 00:25:59 補充:
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不論係唔係師生都有問題!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15: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08000051KK0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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