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戰後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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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七事變原址建造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
[編輯] 審判戰犯
戰後,盟國在東京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但由於日本跟美國的政治協商成功,所以只對東條英機為首的28名日本甲級戰犯宣判有罪,而不少真正犯下戰爭罪行的戰犯卻無罪釋放(當時日本天皇甚至不需要上庭作供或辯護)。中國戰區則成立南京軍事法庭對日本乙級戰犯和漢姦進行了審判。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對關押在太原和撫順的一千餘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無一人被判處死刑。最終於196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所有戰犯釋放回國,開創了處置二戰戰犯的先例。
[編輯] 中日和約
主條目:中日和約
1951年,美國主導並邀請52個國家召開舊金山和會,中國因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問題未參加此會。和會的結果是48個戰勝國與戰敗國日本於1951年9月8日簽訂的對日《舊金山和約》,但與會的越南、朝鮮、蒙古宣佈不承認該條約。周恩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也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8]。[來源請求]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在臺北與日本單獨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媾和。在中日和約以及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群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之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則豁免了日本的戰爭賠款義務。但後來有推動臺灣獨立者據此認為因為條約沒有指明名割讓給任何特定國家,所以引起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產生(參見臺灣問題)。但是也有人認為,既然條約是與中華民國簽定的,那麼當然是歸還給中華民國政府的。還有人認為,日本沒有指明特定割讓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9][來源請求]
直到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和日本建交,於是建交時聲明放棄向日本提出戰爭賠款要求(當時毛澤東與黑田壽男的對話:「日本的南鄉三郎見我時,一見面就說:日本侵略了中國,對不住你們。我對他說:我們不這樣看,是日本軍閥占領了大半個中國,因此教育了中國人民,不然中國人民不會覺悟,不會團結,那末我們到現在也還在山上,不能到北京來看京戲。就是因為日本“皇軍”占領了大半個中國,中國人民別無出路,才覺悟起來,才武裝起來進行鬥爭,建立了許多抗日根據地,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創造了條件。所以日本軍閥、壟斷資本幹了件好事,如果要感謝的話,我寧願感謝日本軍閥。」。至此,這場中日戰爭在法律形式上結束。[來源請求]
[編輯] 領土變化
與七七事變前相比,中國收回了被日本占領的東北地區、甲午戰爭中割讓給日本的臺灣、澎湖地區。蘇聯則以戰後不支持中國共產黨以及不支持新疆獨立為條件換取了中華民國承認外蒙古獨立,並占領中國領土唐努烏梁海,但是由於蘇聯當局違背諾言,蔣中正的中華民國政府於1953年2月24日,依聯合國通過的“控蘇案”,由中華民國立法院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拒絕承認“蒙古獨立”。此外,蘇聯還在中國東北獲得了中東鐵路和旅順港的使用權。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