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這情況下,是否有責任 ?

2008-06-06 8:14 pm
一個出租單位被確定因地台滲漏,而導致下層天花嚴重滴水。但經管業處多番發信通知滲漏單位之業主,均未能取得聯絡,該單位租客聲稱未能聯絡業主,更不會自行維修及負擔其費用。

在這情況下,若然受影響單位向滲漏單位追討賠償,租客是否有責任須要承擔?

回答 (1)

2008-06-06 8:59 pm
✔ 最佳答案
照一般租賃情況,地台滲漏如屬結構性問題,而且並非由租客導致的話,屬業主責任。
但問題是,租客明知滲漏,但無盡力阻止情況惡化,如明知浴室去水喉導致滲漏,租客仍不理會,每天在繼續浴缸洗澡,當這些滲漏引致下層單位財物受損時,下層單位可能會向租客追討。
當然,即使下層住客追討租客,租客亦可向業主追討,但將會為租客帶來很大不便及麻煩,所以,最好都係盡快搵業主搞佢。

2008-06-11 14:14:00 補充:
補充enzo1227的提問:

可參考《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香港法例第7章),另部份理據應參考有關條例及合約法例的判決先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9: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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