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出租單位被確定因地台滲漏,而導致下層天花嚴重滴水。但經管業處多番發信通知滲漏單位之業主,均未能取得聯絡,該單位租客聲稱未能聯絡業主,更不會自行維修及負擔其費用。
在這情況下,若然受影響單位向滲漏單位追討賠償,租客是否有責任須要承擔?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9: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06000051KK0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