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早前在機場上班時發現地上有一袋食物,因為一時貪心,於是拎左,原來那袋食物係警察放蛇用,咁岩媽媽拎左,警察話媽媽犯左拾遺不報,唔知點解最後俾人告佢偷竊
第一次上庭冇認到罪,現家等第二次上庭,請問應唔應該認罪?
如果認罪會點判?
有冇案底ga?
第二次上庭先認會唔會罰重d ga?
如果堅持唔認罪會點?
點樣先可以終結呢年事?
呢年事上面媽媽好擔心,又好唔開心,佢日日係到怪自己今次太貪心~
我好想幫佢~
唔該你地!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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