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林局長做錯o野還死撐?

2008-06-05 10:38 pm
1)林局長是否要體現問責制,要引疚遲職?
2)現在係到死撐!是否他不想落台?
3)咁問責制係乜o野制度點樣問責?
4)富局長有乜o野用?
5)政治助理同辦公室助理有乜分別?
我好多問題,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請邦邦手 THX!

回答 (2)

2008-06-06 2:16 am
✔ 最佳答案
基本法第101條有規定下列官員必須在外國無居留權 : 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等。基本法起草時根本就沒有副局長這個級別, 只是曾氏集團想在有鍋時多找幾隻替死鬼讓其墊屍底而構思出來的職位, 試想想, 連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等職級較低的官員都不能擁有外國居留權, 莫講話是僅次於局長的副局長了,所以話, 林局長在立法會上死撐, 還義正詞嚴稱其集團在事件中無錯, 擺到受盡委屈個款,真是唔知個醜字點寫, 局長級尚且如此, 上樑不正下樑歪, 這班『官』怎能『管』好香港吖? 唉!!!
2008-06-06 12:12 am
所謂問責局長,是向曾特首問責的局長,是曾氏治港集團之一員,曾氏首肯,他又何須辭職了。

至於副局長的國籍問題,港人都清楚了解一點:就是「誠信」問題。如果他們不屬香港,你會相信他們嗎?其實他們是知道的,他們不是把外國國籍都放棄了嗎?

林局長是錯了,但還要死撐,是曾特首的命令嗎?還是他有同樣撐他的勢力,在必要時給他保護傘嗎?

其實想深一層,曾特首此次之受四面圍攻,是很無辜的。他可能受到以下的暗示,他不加思索,立即實行,也就惹下這事非了。「你任期滿時,要有適當人手處理香港事務的。人才難得,你就好自為之罷!」民主黨、泛民主派、自由黨及公民黨等不合中央之意,曾特首是知道的;那麼「用人唯親」就成了曾特首的罪過了!?他衹可一任,是人大決定的,他曾自言去向,又怎會有私心呢?如果他要留下尾巴,也是中央承受的啊!這也是林局長有持無恐的原因嗎?

總而言之,曾氏此次的作為,因是中央之意,是一定過關的。他要有自己的承繼人,他要有各局長的下任人選,由現在的副手經訓練後揀選,那是必要的啊!難道以後管治香港的人手,都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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