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有個三十幾歲女人..
佢打緊工.曾經不下10次聽佢自己講佢原來係假結婚落黎.
佢落黎就話無見個個老公wor.個老公唔見左wor.講架時候好開心咁
個律師教佢2年前在報紙登尋人搵老公.拎左身分證
今年佢應該差不多可以搞到離婚.
我只知道個女人全名.出身年份.
唔知佢老公個名..有無方法知道呢.因為佢可能有重婚
而入境個邊話証據不足好難wor.
有無方法叫入境個邊查下去呢.
明知佢假結婚.對其他人唔公平.
點告發佢好.大家請教
總有我無做份工.我告發佢係有理由,.
二.我地都有交稅.點解要把我們辛苦比架稅去縱容呢d犯法人士
對所有首法的香港人同申請黎架人絕對唔公平.
為左幾萬而去假結婚架人總衰.告發佢地係應該架.
點解總要有d人總講得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要回覆呢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請大家唔好回覆了
錯不在告發者,而係犯法個d人. 不是嗎???
要姑息呢d人定不姑息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