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居住的私人樓宇,現正全幢大廈每層走廊做翻新工程.正當工人施工鑿走舊牆身街磚時,而道致我屋內近大門口的牆身出現壹條由天花至地下大長直裂癢,被我當場發現立即叫停工,再去通知做這工程的判頭及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他們已知道但沒理會.
請問:現想追討賠償,是否要自己去找公証行打
價先,再將有關資料一同遞交比律師,等律師處理嗎?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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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05000051KK0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