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糧?? 急! 20分!!

2008-06-05 4:03 am
我爸爸係地盤做野, 4月中因為返工受傷, 比飛出既鐵片介傷左隻腳, 要做手術, 現正休息中, 醫生估計至少兩個月後先可以開工, 其中要不斷覆診同做物理治療.
出事後, 已經報左勞工署辦理工傷賠償, 知道冇返工其間都有5份之4既人工出 (應該係10000既5份4, 有HKD8000)左右.
點知5月31號糧既時候, 打薄只見 800蚊左右. 打去公司問點解得咁少, 公司果邊話唔知, 問幾時再出, 佢地又答唔知, 然後又講, 要出的話, 勞工署到時會叫我爸爸去拎支票.
我覺得好奇怪, 因為
1) 唔係資方係公司果邊架咩? 點解會係勞工署出票?
2) 而且依段時間公司唔係應該正常於出糧時間, 出5份之4既咩?
3) 仲有, 如果係公司出錯, 可唔可以講係"疏忽賠償?
4) 究竟正式倍償過程, 收工傷錢, 人工, 額外睇醫生錢, 會係點計, 同埋會係資方要係幾多日內要做足賠償?
唔該晒!!!!!

回答 (1)

2008-06-05 7:12 am
✔ 最佳答案
《僱員補償條例》第10 條規定,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按期付款應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期支付。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7 天仍未支付有關款項,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
如果你爸爸晌地盤做,可能佢老闆係二三四判之類,通常呢類細判因為資金不太多,所以好多時會拖欠工傷病假錢。如果正常發薪日為5月31日,那你應在6月7日後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作出伸訴,由勞工處根據法例處理。

1)可能係僱主想拖延支付工傷病假錢,所以搵個藉口嗟,如果由勞工處去出票,發出的會係傳票向僱主一方提出檢控。

2)上文已經解答,但要留意工傷病假錢的計算方法,是僱員的「每月收入」的五分四,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釋義,「收入」包括:
a. 現金工資;
b.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權益,例如伙食、燃料或住宿等;
c. 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例如花紅、津貼等;及
d.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條例亦列明「收入」不包括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
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等項目。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 個月的收入,或者指僱員在過去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僱不足12 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3)所謂「疏忽賠償」,其實是根據普通法的損害賠償,屬於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如果有充足的理據證明到意外的發生,是由僱主或第三者的疏忽所引致,當然可以追討應得的賠償。
但亦雖要注意,因為此乃民事訴訟,與訟人的一方為僱主,簡單來說即是你要向法院入稟控告僱主,這樣就無可避免地會影響雙方的僱傭關係!

4)一般情況下,工傷個案的補償主要分為三個部份:按期支付、醫療費用、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A . 按期支付,即工傷病假錢,僱員因工傷期間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必須按發薪日支付此期間的工傷病假錢。
B . 醫療費用,僱員因工傷接受診治,一切有關之醫療費用由僱主支付,但有金額之限制,門診治療每天$200,住院治療每天$200,同日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280。
僱主須於僱員提交醫療收據後21 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用。
C .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即判傷補償,僱員須經《僱員評估委員會》作出評估,判定僱員喪失賺取生活能力的百分比,用以計算一個補償的金額,至於補償的計算方法,《僱員補償條例》有明確的列明,根據公式計算出補償金額。
40歲以下:96個月收入 X 判傷百分比
40-56歲以下:72個月收入 X 判傷百分比
56歲或以上:48個月收入 X 判傷百分比
當完成判傷程序後,勞工處會發出評估證明書和補償評估證明書,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21 天內將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全數支付給僱員。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04: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04000051KK0229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