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六部各司之識

2008-06-04 8:34 pm
清朝六部,是否分為,侍部,禮部,戶部,吏部,工部,刑印??另各部負責些什麽識責,請大家指點一下

回答 (3)

2008-06-04 9:26 pm
✔ 最佳答案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製設六部。 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 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 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歷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吏部
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製,考課黜涉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 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 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 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復名複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 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 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禮部
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 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 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 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 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製,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卹、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 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
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製”。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 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 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
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 職掌土木興建之製,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 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拿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2008-06-04 13:27:38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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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4 13:28:03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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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 10:28 pm
據我知道的,清朝八旗中,上三旗應該是正黃旗,鑲黃旗,正藍旗才對,請指教thanks!!
2008-06-04 8:57 pm
努爾哈赤起兵時實行的是軍民合一的八旗(分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制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是為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後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仿明朝制度設立六部,試圖逐漸削弱滿洲貴族權力。皇帝試圖實行中央集權的努力主要集中於清朝前期。

清朝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但實權依然掌握在滿尚書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順治七年(1650年),順治皇帝對八旗制度進行改革,由自己親自掌握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時加強上三旗的實力,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起初是康熙帝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因在乾清宮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書房。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蒙古激戰,為及時處理軍報雍正皇帝始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稱軍機處。乾隆皇帝即位後服孝,安排數碼「總理事務王大臣」進入軍機處,故改名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服滿親政,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自請罷職,恢復軍機處名稱,自此遂成定製,軍機處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的核心權力機構,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幾乎可忽略不計,政治權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為清代中央集權制度的頂峰。直至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佈成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廢止。

總督制擴權實授的設立及軍機處的設立是清帝國的政治發明。對18、19世紀各帝國主義大國設立殖民地總督制統治及設置國安會機構有重要影響。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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