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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 (包青天)
包拯(999-1062)自希仁,蘆洲合肥人(安徽合肥),北宋天聖五年(1027)進士。
中進士後,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於鄉里。
宋景祐四年(1037),任天長(安徽天長)知縣,頗有政績。任滿後,調任知端州(廣東肇慶)。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自慶曆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天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皇祐二年(1050)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震動朝野。
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先後出任京東,陜西,河北等路轉運使,每至一地,都以減輕民間負擔、改革弊政、發展生產為己任,提出了「寬民利國」的經濟思想。多次為了國家大事,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論斥權倖大臣,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時刻警惕,以國家大事為重。請求仁宗虛心納諫,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為主」,偏聽偏信,而要愛惜人才,除去苛刻,嚴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說,不隨意大興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採納施行。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稱呼他為「包特製」。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
宋嘉祐六年(1061),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朝廷贈官吏部上書,有「奏儀」十五卷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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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的原名是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