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話長, 我們與一對外籍夫婦達成協議租住他們的單位, 於我睇樓時, 因為發現單位內牆壁漆油一撻撻, 我要求他們全屋鬆漆一次, 他們於地產經紀面前當場同意, 而地產經紀說會幫我們傾7-10天免租期
隔天於簽臨時租約前, 地產經紀通知我, 業主說不會作任何投資於單位, 但我說他們已達成口頭協議及必須履行, 並要求與業主直接對話, 當晚我老公同業主再度達成口頭協議, 他們同意全屋鬆漆, 但將免租期由10天改為無免租期, 因為我們唔想煩所以應承, 並相約於第二天簽署臨時租約
於簽署臨時租約時, 雙方同意於地產經紀面前, 把單位內所有問題列出, 並當場協議, 如雙方都同意就寫於臨時租約上, 業主須於交樓日前解決列出問題, 臨時租約上內容包括:
1. Double paint in whole house and front yard
2. M/F and all bedrooms put mosquito nets
3. Change the M/F washroom light
4. Fix cabinet door in kitchen
5. Fix the shoes drawer
6. Fix the master bedroom closet door
7. Fix the kitchen lock
8. Remove the steel rack and ceiling spot light
當今天黃昏我們去收樓時, 我們發現第四項(厨櫃門維修)並沒有履行合約修理好, 而地產經紀說她於下午一時許再次到單位檢查時, 其實還有幾樣細工程並未做妥, 但業主說裝修工人會於二時再工作, 並保證今天一定可以交樓, 於下午四時, 經紀再聯絡業主有關工程進度, 業主說一切已妥當, 只是厨櫃門出現問題及不能維修, 經紀立即聯絡裝修工人了解情況, 工人說除非因某些問題所以厨櫃門無法維修
當我們到達時, 約下午五時, 業主已走但留下鎖匙給經紀, 並要求我們簽署正式合約及由今天開始起租, 但我當然否決並致電業主理論, 我不需要他們賠償雙倍租金, 只要求他們履行臨時合約上協議, 並且完成所有協議工程及維修辨妥後才起租, 因為基本上並不是雙方協議下的條款, 甚至前園的油漆還末乾透
他們說我們無理取鬧, 除厨櫃問題外, 所有已經解決, (其實還有些小問題但可以接受), 而他們說他們發現單位內有很多電線有問題, 他們都主動先行解決, 並說單位不會有任何危險, 已經可以隨時搬入
我非常欣賞他們解決了電線的問題, 但想深一層, 其實亦是業主的責任問題, 如果租客因物業有危險而導致問題, 他們是要負責的
而我向他們說單位是非常安全但他們並未履行合約, 但我重申我不需要他們的雙倍賠償, 只要他們履行臨時合約上協議, 並且完成所有協議工程及維修辨妥後才起租, 但他們一口拒絕並說我們無理取鬧, 要控告我們作出賠償
現在我們非常憤怒, 因為業主無依合約協議而導致我們一家人出現很多問題
請問:
1. 如果我要控告業主, 需要點做?
2. 我們除了可以向業主索償雙倍租金外, 請問其間所有律師費, 及因
為此官司而導致的支出及損失, 可以向業主索償嗎?
3 就此事件, 我們的勝訴大嗎?
4. 我於單位內拍攝了一些照片, 可以作為有用及有利的証據嗎?
5. 如提供照片不能作為有用及有利的証據, 而業主當然不會給我們進
入單位, 可以點做?
6. 經紀可否列為証人?
多謝各位專業人士幫忙提供意見
更新1:
業主說他們已盡力維修, 但並未成功, 請問這是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