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法律下,是按證據的。既然人證、物證俱在,您媽媽沒可能辯稱是一時大意,當然我明白您作為子女的,當然會站在她立場維護她,但事實還是事實。
所謂免費的律師,其實就是給正在實習的律師學如何打官司,您媽媽可以說是給人當白老鼠,可以說他們不會幫您們的打脫的,因沒有這資歷去成功,我會認為不要將件事擴大。
一般在第一次上庭時認罪,法官會輕判只罰款了事,通常是罰$1,500或以上,當然您媽媽一定要表現得有悔意及禮貌。跟著案底是必然有,而在更新條例中,三年後會表面消失這案底的,但若是要移民,申請良民證,在註腳會寫明因什麼事要留有案底。
我個人認為證據已有,加上現時的狗仔隊會在法庭上找資料登報紙。免得過都是認了罪,您不要誤會我是落井下石。而是在第一庭審通常是初犯及小事的,若不認罪,不斷升庭再審,對於您媽媽的心理負荷會很重的,更怕狗仔隊追訪跨大報導,這更令您們一家陷入精神負擔不停。若是第一次認了,了結此事,沒人追訪就當沒事發生。
因您說媽媽只是放了一包豬肉,我相信都只是十多二十元的事,通常您媽媽表現得誠懇,法官都會喜歡有侮意的人,社會服務令都不會判她做的,只是罰款了事。不認,當然罰得更重,最終是得不償失,因法官會認為十多二十元的高買罪,無需要浪費法庭及政府的資源,若不認,法官會以公帑成本去衡量罰則。
我認為心理負荷才是重要解決的事,既成事實,在第一次上庭認了,即時了結此事。跟著您們一家人任何人於日後都不要再提此事,當沒事發生,跟著三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開開心心與媽媽過日子!
2008-06-06 14:37:44 補充:
我會說現時的報紙狗仔隊會對這類案件,當成有趣的花邊新聞無限跨大報導。可能會說:某(姓x名x)中年師奶眼見現時豬肉昂貴,丈夫給家用不足,擔心子女沒有足夠營養做飯,唯有在超市內偷取十元八塊的豬肉當晚餐,結果被捉上庭,但仍不認罪,悔意不改。法官認為不可原諒,加重罰則,判社會服務令及留有案底。
跟著影相登在報紙上。...
啊!那怎見親戚朋友街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