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是否保障由香港到中國工作

2008-06-01 6:41 am
香港勞工法是否只保障香港工作之人員 , 如果要到國內工作每星期 3天 , 又是否有保障 , 而工人又是否可以 Say No ?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解僱 , 是否可以取回長期服務金 ?
更新1:

即是不願意上大陸工作便可以要求僱主取回長期服務金 , 僱主是否可以說我不願意當我自動辭職 ?

回答 (2)

2008-06-01 3:49 pm
✔ 最佳答案
香港勞工法當然只在香港特區範圍內執行. 如果 1星期工作5天半巳有3天在國內工作, 似乎在國內工作比較多. 但你的雇主是否在香港雇用你,然後定義國內工作是出差? 在國內工作是受國內勞動法的保障. 有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的保障. 受那個地區勞工法保障就視乎當初簽工作合約時指明在香港或內地工作為主. 口頭協議都算!

如果當初聘用你合約講明是在香港工作, 不用回大陸, 或只需要去大陸短期出差, 現在要求你長駐大陸就是單方面改變雇用條件. 你可以要求公司遣散, 全部取回長期服務金.

以前只要公司搬過海巳可以要求遣散. 現在交通方便了, 很多人不介意過海工作.
steve在日本的生活

2008-06-01 7:29 pm
勞工法當然是保障勞工的,你的情況是可以不去大陸工作,不過你要有心理準備會被抄,應該可以叫公司解僱及取回長期服務金,詳細最好去勞工處查詢,因為可以清楚些及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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