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後的法律責任

2008-05-31 9:04 pm
前幾天我在吐路港因下大雨前方車輛cut線後急停...好自然我又停.之後以為冇事..係1-2秒之間我給後方車輛撞倒...下車看一看有6車相撞(包括我在內)...我後方司機在現場同d阿sir說是給後方撞到先再撞我. (但我沒有其他司機資料)

1.現在我要點做?

2.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回答 (2)

2008-06-01 6:07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要在七天內報自己的保險,通常串燒的情況下,一定是告最後的車司機,因為後面的車一定話是後面的車撞他,致撞前車,所以最後的車必定成為罪人的,你沒有責任因為後面的車沒有根據行車距離跟車太貼,所以停不來發生事故,交通部會約你時間比口供的,你只需照實講即可,你的車要修理最好有公證行做公證拍照,保留你所有開支的收據以便索償,通常約需6個月,待對方被控告入罪後,才可以向對方索償,如有需要可以介紹公證行給你辦理索償,希望幫到你
2008-06-01 1:02 am
1. 你要先向自己之保險公司報告。再到就近警局報案,約時間到交通部錄口供。
2. 這種情況多數是由最後部汽車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但通常完成整個控告情序要半年以上,才可得到賠償。詳情可向自己之保險經紀查詢。
而其他司機資料可在錄口供時,向警方取得。你們錄口供時必須帶備汽車保險資料,主要就是取得這份資料之影印本及對方司機之姓名及聯絡方法(尢其是最後一部車)。當然亦可聯絡其他車主,一齊申索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24: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31000051KK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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