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1歲, 仍是大學生,
不過因為不能承受壓力所以不能做part time
1個學期又不能夠讀太多credit, 所以要讀多1年...
我依家仍要定期返醫院覆診(大概是2-3星期1次)和食藥
我睇過社會福利署的資料
但睇唔明, 佢好似寫到要65歲以上先可以申請,
對傷殘的定義又不是太具體....
到底我有沒有資格申請傷殘津貼呢?
想請社工/有這方面知識的人回答!!!
唔知既唔好估, 因為我都識估......
thx~~
更新1:
同埋呢, 如果係精神上的問題(depression很明顯是精神上的問題),如果領到傷殘津貼, 可唔可以繼續工作呢?
更新2:
領取傷殘津貼的criterion (甲) 肢體殘障或雙目失明 指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一所定準則,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的人士: 一. 失去四肢其中之二的功能 二. 失去雙手或全部十隻手指的功能 三. 失去雙足的功能 四. 雙目完全失明 五. 全身癱瘓 六. 下身癱瘓 七. 因疾病、殘疾以致長期臥床 八. 其他任何情況以致身體全部殘疾
更新3:
(乙) 心智機能上嚴重缺陷 心智機能的情況,大致上和以上(甲)類的殘疾情況相等的人士: 一. 腦器官病癥狀 二. 弱智 三. 精神病 四. 神經官能病 五. 性格失常 六. 其他任何情況而導致失去全面心智機能 (丙) 聽覺極度受損。
更新4:
小金鷹, 咁即係點呢? 得定唔得呢?
更新5:
kenchow4566, 明白 咁我點樣可以搵到醫務社工啊?
更新6:
我睇緊九龍醫院精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