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如被僱主苛待,走又要30日通知,有咩方可以縮短通知期,點寫?

2008-05-31 3:54 am
1想請問如如被僱主苛待,
2走又要30日通知,
3有咩方可以縮短通知期,
4點寫?
5通知期間可否拎每月累積一日的有薪病假來用?使唔扣錢??
6在通知期內,本人可不可以因見工而拎事假?(以自己有事為事為理由)
7 通知期間用左既假,,,,,,,, 使唔使.....反反工補比佢(如:通知期間放左一日假,另外補反一日比佢??!)

8請大家幫幫,唔想比僱主虐待至

回答 (1)

2008-05-31 4:32 am
✔ 最佳答案
很抱歉,對你的提問感到無奈,因為通知期係跟據法例同合約定明的,你立即走分分鐘重要賠錢比公司。法例給與1個月通知期是為了雙方的,除非僱用合約令外有寫,否則都係一個月通知期。通知期是無法減短的,除非你願意跟據合約賠償,否則就無法早點離開。
你重有假未放就最好快D請左佢,唔知你合約比唔比你係你辭職通知之後放假,如果辭職通知後合約比你咁做就會根據合約扣錢(例如3分1有薪假期,但這是必須看合約的)。第6段的問題跟之前的差不多,又是睇合約,如果準許的,你不用告訴公司真正放假原因及申請假期的。你請的是公司批準你放的假期當然不會要你補比公司,合約應該有寫一年內可請多少日假,一般及常見的是14天或21天(除非合約又有寫辭職之後放假要補啦)。
參考: 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30000051KK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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