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 平常到茶餐廳用餐, 有可能看到在廳內貼有最低消費通告, 如 "每人最低消費20元".
請問這通告 / 聲明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沒有法例依據.
又如果我與朋友入內, 只是朋友進餐, 結帳三十元, 那我倆真的需要多
付十元 ? 如拒付, 會否因此觸犯法例, 又會否因此犯上官非呢?
請詳述賜教.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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