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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28日通過營養標簽規例,自2010年7月1日起大部分預先包裝的食品都加有“1+7”的營養標簽,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立法會28 日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兩項修訂案,包括放寬每年進口少於3萬件聲稱“低糖”或“低脂”等營養食品,豁免受營養標簽法規管,以及容許食品的反式脂肪含量標示,可以跟隨外國規定。換言之,特區政府須落實原來刊憲的法例,強制規定所有營養標簽,必須標示能量和營養素含量,在2010年7月生效。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週一岳對特區政府修訂案遭否決感到失望,他表示,會儘快與業界商討落實營養標簽的安排。不過,他說,2010年7月1日將實施營養標簽條例,令大部分食物都有“1+7”的營養標簽,可以說是追得上很多國家的趨勢,亦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讓他們選擇合適的食物。
週一岳強調,特區政府永遠以市民和消費者的權益作首要考慮,但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有不同外國人士需要在香港購買食物,加上香港大部分食物都是進口,他們的選擇亦是特區政府的考慮之列。特區政府設立營養標簽制度是希望滿足市民的知情權,並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份的營養標簽。
議員劉健儀說,在獲豁免的食物產品貼上忠告,說明該產品聲稱未必符合香港法律要求的做法,足以照顧市民大眾需求。她表示,該標簽已有足夠警示作用,食用與否為市民個人選擇。
此外,同遭否決的特區政府另一修訂動議,是容許食品跟從外國規定標示“反式脂肪”含量。議員張宇人表示,現時國際上只有部分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台灣、巴西等地設有“反式脂肪”含量,但國際上並無劃一標準。他說,香港規定每100克含0.3克反式脂肪的規定,已超逾世界其他國家。
張宇人認為,若要跟隨香港“自訂”的營養標簽法規定,很多食品都需重新包裝,增加的產品成本會反映在售價上,市民便要購買較貴的食品。但議員梁耀宗說,營養標簽法的原有方案能增加市民日後購買營養食物的信心,即使設立標籤制度令產品售價調高,他相信從長遠角度而言市民不會罔顧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