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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也稱為天擇。指生物的遺傳特徵在生存競爭中,由於具有某種優勢或某種劣勢,因而在生存能力上產生差異,並進而導致繁殖能力的差異,使得這些特徵被保存或是淘汰。
基因是遺傳特徵的基礎,也是自然選擇的單位,自然選擇則是演化的主要機制。經過自然選擇而能夠稱成功生存,稱為「適應」;當一個物種中的不同族群因為自然選擇而產生生物分類學上的差異時,則稱為「物種形成」;若是族群因為不受自然選擇青睞而導致族群規模縮小進而消失,則稱為「滅絕」。
這個理論最早是由查爾斯·达尔文在1859年出版的《物種起源》中提出,並因此廣為人知。這個觀念也衍生出一些特例。例如性選擇(簡稱性擇)解釋有性生殖生物的某些遺傳特徵得以保存的原因;人工選擇(簡稱人擇)則將自然選擇概念應用在受人類圈養的生物上,例如家畜、寵物與農作物的育種。此外自然選擇中,與性選擇、人工選擇無關的部分,則稱為生態選擇。
2008-05-31 02:58:28 補充:
物競
物種為了因應自然環境的變遷,並與其他物種競爭下,會透過「修正性」而自我發展出新的、多元的生物特徵。所以鳥類會有特殊的嘴型、毒蛇會有尖銳的毒牙、蝙蝠會有敏銳的聽覺、鯊魚會有敏感的嗅覺、人類會有智慧的頭腦 …… 男人包括達爾文會有禿頭、女人則永遠肥肉多一點。
這個理論我曾用在我的「個人競爭優勢」論述,如果把每一個人都又當成獨立的「物種」,那麼「生物特徵」不就是「獨特的競爭定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