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強制性公積金

2008-05-30 5:32 am
如果本人想回大陸同親友做生意,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申請取回強制性公積金,但是如果生意失敗或者要因港買貨,我有否權利回港?萬一生意失敗是否有權回港工作?

回答 (2)

2008-06-02 7:58 pm
✔ 最佳答案
應該咁講:依強積金法例下戶口持有人可因移民(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取回強制性公積金保款。(一生人只可申請一次)
之後如生意失敗回港工作就須再次供款致法定退休年齡(65歲)
當中你當然可自由進出香港。
2008-05-30 6:37 am
只可以用此理由取回款項一次,以後就不可以取了,對你的出入境是沒有關連的,當然可以自由出入境,可以回港工作,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1: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9000051KK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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