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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Warrant)也被音譯為窩輪,是指標的證券[1]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所發行,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2]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雖然權證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某些特徵,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和後者不能混為一談。
按照發行人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股本權證(Equity Warrant)和備兌權證(Covered Warrant)。
股本權證的發行人通常為上市公司,標的證券為該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會增發股票,標的證券的股本總額會增加。
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為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持有人行權[3]時,發行人購買或支付標的證券或支付差價,並不會造成總股本的增加。
按權力行使方向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Call Warrant)和認售權證(Put Warrant)
認購權證的持有人可在約定期間或到期時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認購權證價值與標的證券價格同向變化,當標的證券價格低於認購權證行權價格[4]與行權手續費之差時,認購權證的價值為零。
認售權證的持有人可以在約定期間或到期時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賣出標的證券。認售權證價值與標的證券價格反向變化,當標的證券的價格高於認購權證行權價格與行權手續費之差時,認售權證的價值為零。
按行權期限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美式權證(American Style Warrant)、歐式權證(European Style Warrant)和百慕達式權證(Bermuda Style Warrant)。
美式權證的持有人可以在權證到期日前的任一交易日行權。
歐式權證的持有人只能在權證到期日當日行權。
百慕達權證介於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之間,百慕達權證具有多個行權日或是一段行權期,如到期日前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