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懷孕他們家人約我談 (急)

2008-05-29 10:46 pm
也不該說是女友了
我和那女孩現在是分手了
但是她懷孕了!
他滿十六歲
我滿十八歲
我們是在雙方願意之下而發生性行為的(跟他發生性行為時候我還沒滿18歲)

他們家人要約我談
但是我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已經都不愛對方了 結婚也不是辦法
拿掉小孩是那女孩的想法
我該如何表示出我對他女兒的抱歉?!
我該怎麼跟他們家人講?!
如果對方要告我 怎麼辦!?
更新1:

我不想讓我家人知道 我想讓家人知道我已經滿十八了 我成年了我必須面對我自己犯下的錯! 懷孕的時候是已經分手了 我們是在還沒分手的時候有愛愛 所以...現在懷孕了!!

回答 (12)

2008-05-30 12:52 am
生了是一個可憐的孩子
拿掉是一個沒出現過的可憐的孩子

拿點錢出來吧!
我相信她的家人也只是要看你有沒有解決的誠意,
誠意就是新台幣,

懂吧!
2008-05-30 12:43 am
唉~~~~現在的年輕人

版大不是我要罵你,既然沒能力承擔,又為何要跟她發生關係。既然要發生關係,又為何不做好防護措施。你們把這當兒戲,但那可憐的新生命是多麼無辜。因為你們的一時性起,就連累一個無辜的生命(或多個,我想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如果你們雙方都已成年,我會勸你面對你應負的責任。但以你目前的情況,就算要你負你也負不起。

你說你已經不愛那個女生。我想你從頭到尾都沒愛過她吧!你為的不過是滿足自己的性慾而已。否則你也不會做出這些傷害她的事,在知道她懷孕後,更是極力想撇清跟她還有任何關係。

雖然你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我不想譴責你。畢竟你也只是一個不懂什麼叫愛,什麼叫責任的懵懂青年。但希望你能記取這次的教訓,別再犯相同的錯了。

跟你說因果,你可能不怕也不相信。但這世上真的有神的存在。你扼殺了一條無辜的生命,所造下的罪業,可能得花一輩子的時間來扛。

我雖沒做過這種糊塗事,可是兒時卻曾因無知,不慎害我母親流產。當時不知道母親懷孕,不小心碰到她的肩膀。母親說她流產是我造成的。當時也懵懵懂懂的,不知厲害關係。

雖已年歲不小,但姻緣總是難成。一位女性朋友去算命,算命的告訴她,她婚姻受阻,是因為她一位夭折的妹妹。聽她這麼一說,才想起兒時的事。

我不迷信,也從未去算過命。但我相信因果,因為曾親身驗證過。提這件事,是希望你和一些跟你一樣懵懵無知年輕人(也不只年少的你們,多的是一些成年仍無知的人犯此錯誤)能有所警惕。
2008-05-30 12:32 am
滿十八不代表成年的說

不過在法律上你是算成人

滿十八還是有很多事情不能做

看對方家長開的條件如何!

如果你不讓家人知道的話...

一個人是很難處理這種事情的

如果他要告你 你要去找證據

證明說你讓她懷孕的時候兩人都未成年

(最好去婦產科叫醫師幫你堆算女方是懷孕多久順便開個證明)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不然就會被告誘拐未成年少女

不管對方是否出自於自願

對方家長可以堅持提告
2008-05-29 11:38 pm
自己是沒辦法解決的,家長出面協調看是要賠錢還是什麼的,不過你要做最壞的打算,只要對方反悔就是坐牢等等,這種事想解決目前除了結婚我看是沒有辦法。
2008-05-29 11:15 pm
你還沒20歲,父母出面是一定要的。花錢了事也是方法。(法律問題)
當事者的意見,雙方父母的意思都很重要。
只能大家坐下來談已經沒有最好的方法了。
先聽聽雙方父母的話,必要時再發言。
2008-05-29 11:07 pm
你還不算完全的成年吧,我建議你把事情跟你家長說,因為你自己根本無法處理的很好,更何況你們發生性行為的時候你未滿18,對方大概也還未滿16吧;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少男或少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意願者,更依第222條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有第229-1條的兩小無猜條款,即未滿十八歲的人犯此罪時,為告訴乃論。另外,台灣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明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不管怎麼樣,你都已經觸犯刑法了吧?還是交給家長處理會比較好,現在年輕人對性觀念很差,社會應該多給現代青少年一些正確性觀念才對。
2008-05-29 11:06 pm
我不想讓我家人知道
我想讓家人知道我已經滿十八了
我成年了我必須面對我自己犯下的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也才18,又不是20。說什麼是成年

你說你不想讓家人知道,那哪天你家人知道他們會怎麼想

愛愛前請記得帶套。。。。

竟然女方要拿掉小孩,你也無能為力阿。畢竟那是你自己照成的。

不然就是你們結婚吧!!
2008-05-29 11:01 pm
如果情況允許的話~~我是建議你也把你家人一起帶去~~不然怕對方家長太激動~而出手打你~~~~!兩方家長都在比較好啦~~
就算你已經滿18但對方才滿16~~說真的你已經觸法了~~因為可以從女友的懷孕的期間來推算你們發關西的時間~~~其實還是看雙方怎麼和解~~~!你的態度要有誠意一點~別太輕浮~!
他們應該也是問你說怎麼會跟他女兒發生關係的~~~~妳就老實講~還有一點你要特別注意~千萬別把責任都丟到你前女友身上~也千萬別一直強調兩個人是自願的(等等在跟你講這種話何時該講)_~~因為如果你這樣說~對方家長會覺得你一直在推卸跟逃避責任~
換你說話的時候~這時倒是要強調當時發生的事情你絕對沒有任何強迫的意思~~要說當時兩人都太衝動了~沒有替女方考慮到後果~~
因為你是男方~要盡量把責任都往自己身上攬(會讓對方家長看到你的誠意)~但千萬別說你是你要求要發生關係的喔~~這一點要做好斟酌~!~~!~
你的誠意跟有認錯的態度有拿出來~相信對方家長應該不會百般刁難的~因為你當初也不是強迫的~~就看大家怎麼和解了~~!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你~有問題可以來信~!
2008-05-29 11:01 pm
要勇於面對...請你的父母親去跟對方的父母談
好好的溝通....但小孩是無辜的...
2008-05-29 10:51 pm
你父母親不出面嗎?
既然倆個都不愛對方的話,那最好解決了阿!
請女孩子跟他的父母親說阿!!不是她說要拿小孩子的嗎?
不過還是要勸你,中國人對性教育並沒有很健全的教育,所以
以後你要記住:不要生小孩就不要讓對方懷孕,阿都分手了,為何
還會讓她懷孕???很多人生不出來,但是也很多人都玩玩,又不負責任,這是給你一個警惕

2008-05-29 16:13:54 補充:
還是建議你先跟前女友討論清楚你們的決定是什麼?如果前女友堅持拿掉小孩,那你就得請你的父母出面,免的以後有什麼麻煩的事!!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免的到時候他的父母若是反悔要告你的話,你就麻煩了!!
雖然說這種是雙方都有責任,但是你們溝通決定是什麼就好!!

收錄日期: 2021-05-03 14: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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