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3/7至今需要車禍鑑定應該找誰?什麼單位?

2008-05-30 5:40 am
3/7車禍,至今已經快三個月ㄝ今天約產險大約談了一下.也去縣警局拿了初步鑑定.但是結果我方不服,我想去車禍鑑定該找什麼單位?我方傷胸挫傷嚴重右手也扭傷嚴重.鼻子右翼壞疽口腔內複雜撕裂傷.至今能無法工作.7月還要再做第3次整形手術.整個家裡亂哄哄.產險理賠元說只能55波賠我們.實在很不甘心!
對方開車我方騎車都是直行車.但是對方沒打方向燈偏向機車道.前方不遠有個十字路口.我方猜想他是想轉彎,我方被對方的右後輪中間圓圓的顏色A到.導致跌倒往前撲.我方意識清楚,還跟對方說你為何不打方向燈.後來就上了救護車.哪個大大願意幫幫我!!我會很感激您!我住在雲林縣斗南鎮,應該去哪裡鑑定會比較公道.也離我比較近?那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好心有好報的!!真的急!! 好心人幫幫我吧!!
更新1:

還有對方肇事立即移走車輛!這樣是不是有破壞現場的嫌疑??還說他不知道有A到人!!那是不是開車都沒在看右邊那是不是開車都沒在看右邊!真的很氣!小女子能力有限.只好上網尋求幫忙!!!

更新2:

我'方在肇事車輛的右邊機車道第一個撞擊點在機車道乾慢車道的白線上但是偏機車道.如都是直行應該不會撞上.但是對方偏右轉.車禍初步鑑定是謝雙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對於自己沒開方向燈的事.至今沒有反駁.牠到醫院一次在家裡一次探望中.我方都提到你怎沒開方向燈他都沒有反駁. 肇事者要我有事就問他的產險公司說我問他她也不懂 ,還說他除強制險還附加300萬的保險.我如果提的出來賠保險公司都該負責.這話顯然是騙人的!!

更新3:

請問我先生顏面醫生診斷書載明疤痕有25公分長.請問強制險是否有ㄧ傷殘金可以申請.是對方保險公司該付的?該具備什麼條件是可以理賠?今天有個保險經紀人跟我說如果事發半年疤痕仍清晰可見.對方保險公司該理賠這筆金額!還說如真要和解不要和解這一筆帳.有知道的大大請幫我回答一下?無限的感激!!

回答 (10)

2008-05-30 7:48 pm
✔ 最佳答案

我住在雲林縣斗南鎮,應該去哪裡鑑定會比較公道.也離我比較近?

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是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嘉雲區車鑑會 (05)276-9474 嘉義市王田里圓福街80巷8號。

個案的雙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都能公開在現場說明陳述。
鑑定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各交通專業機構,也有民間專業人士共同組成,一場鑑定會至少有4-6位鑑定委員,且事先根本無法得知,哪一天的案子由哪幾位委員開會,且在開完鑑定會之後,所有委員還必須針對當天的所有個案,一件一件的針對雙方當事人的說詞質疑點再開會做討論,聽取所有委員的意見,才會做出最後的裁定。
申請鑑定:
距肇事日期起算六個月內都能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鑑定會和調解委員會相同,無任何強制權,只能寄發通知單,告知開會日期ˋ時間而已,雙方當事人是否參加鑑定會,得以自由選擇,去或不去。

那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好心有好報的!!真的急!! 好心人幫幫我吧!!
除雙方 當事人的說明之外,還是以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紀錄時間[白天或夜間]ˋ天氣[晴ˋ雨天]~~等等,警訊資料做為依據重點。

2008-05-29 21:45:00 補充
還有對方肇事立即移走車輛!這樣是不是有破壞現場的嫌疑??
立即移車現場當然不完整,現場是遭破壞無誤,但並無罰則規範。
還說他不知道有A到人!!那是不是開車都沒在看右邊那是不是開車都沒在看右邊!真的很氣!小女子能力有限.只好上網尋求幫忙!!!
依你所述: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右轉彎車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肇事者要我有事就問他的產險公司說我問他她也不懂 ,還說他除強制險還附加300萬的保險.我如果提的出來賠保險公司都該負責.這話顯然是騙人的!!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理賠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而對方必須要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對方]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16-04-26 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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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4:34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q
2008-06-06 10:33 pm
這樣說吧!鑑定基本上有二種管道...
1.直接到各區域的鑑定委員會提出http://www.tpg.gov.tw/aaaweb/Web/index.htm,他們會調出筆錄及相關資訊在另約當事人詢問一次,最後再告知鑑定結果,提出人要繳鑑定費3000元(不知有沒有漲).
2.直接告他刑事傷害再附加民事賠償,在刑事檢察官偵查庭時若對肇因有疑議在口頭提出鑑定(檢察官就會直接移送鑑定),也是要費用,但鑑定速度會較有效率.

不要管產險公司說幾波,反正該負責的是對方,幾波是民事問題,只要有ㄧ成肇因,就可告他傷害,保險只是分攤加害人的損失,不可能全部擔責,所以保險公司說的聽聽就好.如果能接受和解也成.
民事的問題要很多參考資訊才能知道要求合不合理,而且也沒絕對的答案,重點是先把傷看好,把診斷書及收據開好,如有較嚴重傷勢要醫生開詳細點,比如說疤痕.後續如何治療,把費用問清楚,這樣告民事才有佐證,還有未發生的損失法官通常不會判的,所以庭外和解若對方願意,划的來的話自己衡量ㄧ下該和解就和解,因為告傷害只是手段,民事是會依肇責打折的.
對方保300萬事責任保險,意思是有責任依責任賠合理的300萬內都賠,但什麼是合理的,是保險公司認定的還是我方認定的就是問題,所以跟對方說保險是你保的,妳也要溝通協調,不然你也跑不了,吃虧的也是雙方.
未盡事宜請見諒
參考: 當過理賠的自己
2008-05-31 7:08 am
謝謝你我這幾天有空再麻煩你.只是傳真給你妳會馬上看到嗎?

2008-06-01 22:06:48 補充:
我今天約中午有傳真給你了.我是李小姐電話0915xxx302
現場圖看不到對方車輛.因為他已經移走到前面路口.我方騎車在機車道對方他開車, 圖上一台汽車的部份是違規停車 !! 很衷心的感謝您! 無論是與非 再多的錢也買不到平安健康的可貴,
2008-05-30 10:20 pm
請傳真現場圖及電話
我先幫你看看
鑑定再不利,就更麻煩了
傳真03-2811705

2008-05-31 11:08:53 補充:
24小時開著

2008-06-04 12:29:49 補充:
今天中午有打妳行動電話給妳
請回電0916xxx916
2008-05-30 7:36 am
縣警局初步鑑定只是警方以雙方當時的描述來分析,但不能當做很正確的判定你就是有疏失,而理賠員當然是站在他們能理賠最少的金額來和你和解,你並不一定要採信他們的話來衡量,你上面沒有說明他判決的內容是什麼,我也不知要如何來說明,只能用你上述的說明來為你解答,你們兩個都是直行車,但我不知你的車是在直行的左還是右,而你說他沒有打方向燈,是否有辦法證明他真的沒有打方向燈,這需要用舉證的方式來做,例如有路人看到或者附近有監視器可以調出來看看,你的前輪是撞到他右後輪的地方,一般是對方的錯,而對方如果有移動車輛,本來就可以告他破壞車禍現場,有肇事之嫌疑,而其實你要用車禍鑑定的方式,你必需要拿出更有利的證據向車禍鑑定委員會來做一個申訴動作,但如果你沒有辦法拿出有利的新事證,大部份車禍鑑定委員會會找你們雙方來了解一下情形,他們還是會以警方的初判來做決定,所以我建議你能找出更新的事證來說明他的錯,不然你的鑑定費3000元會白花。
2008-05-30 7:29 am
你所描述的不是很清楚,有去拿初步分析表及現場圖了嗎?結果是如何寫的....提告後檢察官自然會送鑑定,不用你再花3000元,
你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至於怎樣賠償是他跟保險公司的事情.....
處理車禍最主要是處理的流程、及你在過程中的蒐證,
上我的部落格,直接了解處理的流程,否則你這樣什麼都不懂,怎樣跟對方談...又不敢提告..會很慘...
參考: 阿信的部落格
2008-05-30 6:33 am
車禍之認定應以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認定為依據,該申請費用新台幣:3000元,需由交通警察機關代為申請。一般交通事故因肇事而爭議,警察機關會依職權移送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處理方式:會先向事故處理機關,申請初步分析表、現場圖及照片,再向該機關申請移送事故委員會鑑定,不服其鑑定再向南投臺灣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其覆議結果不符事實仍可向交通法庭聲請裁定。如有疑慮寫信給
2008-05-30 6:26 am
1、檢據驗傷證明,向承辦警察表明提出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告訴,【注意本罪告訴乃論,期限6個月內,超過即喪失告訴權】。
2、至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電話詢問即知地點】,
3、至當地市鎮鄉公所調委會申請調解,
4、對方若置之不理,進行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不要撤告,藉刑事告訴逼其民事和解。
若有不解。來信詢問

收錄日期: 2021-04-21 2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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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9000015KK1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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