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所謂六蝨

2008-05-29 4:15 am
《商君書‧靳令第十三》:
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蝨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

「六蝨」指危害國家的六種毒物,但文中所舉禮樂、詩書等,卻共有九個項目,何解?後文又云「十二者」,又當何解?

回答 (2)

2008-05-31 5:49 am
✔ 最佳答案
據學者考證,《靳令第十三》是拉雜湊拼而成,內容矛盾凌亂,而「六蝨」一段正可看出。
陳啓天《商君書校釋》解釋了《靳令第十三》的這個問題:「按上言六蝨,下言十二者,而中所列者為九事,於數皆不合,疑禮樂詩書孝弟當為六事,本作:「曰禮,曰樂,曰詩,曰書,曰修善,曰孝,曰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故總之為十二也。然則何以稱六蝨?曰六蝨二字,乃衍文也。」

文中「六蝨」被認為是衍文,而所舉的九事中亦脫漏了三個「曰」字,這段文字由始至終只是在講解「國有十二者」,與「六蝨」毫無關係。因衍文及脫文,才會出現數目不符的疑問。
「六蝨」之名,其實早見於《商君書.去疆第四》:「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
上面一段大意是農人會惰於農事(歲)、暴棄食物(食);商人會奢侈於衣食(美)玩好(好);做官的會志暴(志)行貪(行)。這六種事情都會有礙國家的發展而被稱為「六蝨」。
同在《去疆第四》:「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辯──國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作者就另舉了十事,認為無此十事國必興。這十事必在「六蝨」以外,其中包括禮、樂、詩、書、善、修、孝、弟、廉。
再比較《靳令第十三》所舉的九事: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竟然大部份與《去疆第四》的十事重複,可以認為這九事都不屬「六蝨」之列。益可證《靳令第十三》與「六蝨」無關。
網上另有一個解釋,《靳令第十三》的九事,「孝弟」「貞廉」「羞戰」之前的三個「曰」字都是衍文,實際上只得六事,分別是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不知孰是?待有識者指教。
http://www.zdic.net/cd/ci/4/ZdicE5Zdic85ZdicAD23743.htm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S9LYSN56nyQC&pg=PT143&lpg=PT143&dq=%E5%85%AD%E8%9D%A8&source=web&ots=u1cag91R68&sig=NrXPKAmNU6KKrf8tjFwxLn_Neig&hl=zh-TW


2008-06-02 20:14:50 補充:
同意發問者的看法,陳啟天先生的解說並未完滿解決問題。

我有一個想法,如將《去疆第四》和《靳令第十三》合起來看,則禮、樂、詩、書、善、修、孝、弟都應該分開,非兵和羞戰其實意思差不多,可能是指一事,則這段文字成為「曰禮,曰樂,曰詩,曰書,曰修,曰善,曰孝,曰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同樣解釋得通。

以上純是個人看法,原書既不可見,我們所能做的只是盡量推敲出一個合理解釋罷了。不論「曰」字脫漏在何處,我以為《靳令第十三》和「六蝨」無關仍是令人信服的。
2008-05-29 9:39 pm
靳 令 第 十 三
    靳 令 則 治 不 留 , 法 平 則 吏 無 姦 。 法 已 定 矣 , 不 以善 言 害 法 。 任 功
則 民 少 言 , 任 善 則 民 多 言 。 行 法 由 斷 : 以 五 里 斷 者 王, 以 十 里 斷 者 彊
, 宿 治 者 削 。 以 刑 治 , 以 賞 戰 。 求 過 不 求 善 。 故 法 立而 不 革 , 則 顯 民
變 奸 計 , 奸 計 止 , 貴 齊 殊 使 , 百 官 之 尊 爵 , 厚 祿 以 自伐 。 國 無 姦 民 ,
則 都 無 姦 市 。 物 多 末 眾 , 農 弛 姦 勝 , 則 國 必 削 。 民 有餘 糧 , 使 民 以 粟
出 官 爵 。 官 爵 必 以 其 力 , 則 農 不 怠 。 四 寸 之 管 無 當 ,必 不 滿 也 。 授 官
予 爵 出 祿 不 以 功 , 是 無 當 也 。
    國 貧 而 務 戰 , 毒 輸 於 敵 , 無 六 蝨 , 必 彊 。 國 富 而不 戰 , 偷 生 於 內
, 有 六 蝨 , 必 弱 。 國 以 功 授 官 予 爵 , 此 謂 以 盛 知 謀 ,以 盛 勇 戰 。 以 盛
勇 戰 , 以 盛 知 謀 , 其 國 必 無 敵 。 國 以 功 授 官 予 爵 , 則治 省 言 寡 ; 此 謂
以 法 去 法 , 以 言 去 言 。 國 以 六 蝨 授 官 予 爵 , 則 治 煩 言生 ; 此 謂 以 法 致
法 , 以 言 致 言 , 則 君 務 於 說 言 , 官 亂 於 治 邪 。 邪 臣 有得 志 , 有 功 者 日
退 , 此 謂 失 守 。 守 十 者 亂 , 守 壹 者 治 。 法 已 定 矣 , 而好 用 六 蝨 者 亡 。
民 畢 農 , 則 國 富 ; 六 蝨 不 用 , 則 兵 民 畢 競 勸 而 樂 為 主用 , 其 境 內 之 民
, 爭 以 為 榮 , 莫 以 為 辱 。 其 次 為 賞 勸 罰 沮 ; 其 下 , 民惡 之 , 憂 之 , 羞
之 。 修 容 而 以 言 , 恥 貧 以 外 交 , 以 避 農 戰 , 外 交 以 備, 國 之 危 也 。 有
饑 寒 死 亡 , 不 為 利 祿 之 故 戰 , 此 亡 國 之 俗 也 。
    六 蝨 : 曰 禮 樂 , 曰 詩 書 , 曰 修 善 , 曰 孝 弟 , 曰 誠信 , 曰 貞 廉 , 曰
仁 義 , 曰 非 兵 , 曰 羞 戰 。 國 有 十 二 者 , 上 無 使 農 戰 ,必 貧 至 削 。 十 二
者 成 群 , 此 謂 君 之 治 不 勝 其 臣 , 官 之 治 不 勝 其 民 , 此謂 六 蝨 勝 其 政 也
。 十 二 者 成 樸 , 必 削 。 是 故 興 國 不 用 十 二 者 , 故 其 國多 力 , 而 天 下 莫
之 能 犯 也 。 兵 出 必 取 , 取 必 能 有 之 ; 按 兵 而 不 攻 , 必富 。 朝 廷 之 吏 ,
少 者 不 毀 也 , 多 者 不 損 也 。 效 功 而 取 官 爵 , 雖 有 辯 言, 不 得 以 相 干 也
, 此 謂 以 數 治 。 以 力 攻 者 , 出 一 取 十 , 以 言 攻 者 , 出十 亡 百 。 國 好 力
, 此 謂 「 以 難 攻 」 ; 國 好 言 , 此 謂 「 以 易 攻 」 。
    重 刑 少 賞 , 上 愛 民 , 民 死 上 ; 重 賞 輕 刑 , 上 不 愛民 , 民 不 死 上 。
利 出 一 空 者 , 其 國 無 敵 ; 利 出 二 空 者 , 國 半 利 ; 利 出十 空 者 , 其 國 不
守 。 重 刑 明 大 制 , 不 明 者 , 六 蝨 也 。 六 蝨 成 群 , 則 民不 用 。 是 故 興 國
罰 行 則 民 親 , 賞 行 則 民 利 。 行 罰 , 重 其 輕 者 , 輕 者 不至 , 重 者 不 來 ,
此 謂 以 刑 去 刑 , 刑 去 事 成 。 罪 重 刑 輕 , 刑 至 事 生 , 此謂 以 刑 致 刑 , 其
國 必 削 。
    聖 君 知 物 之 要 , 故 其 治 民 有 至 要 。 故 執 賞 罰 以 壹輔 仁 者 , 心 之 續 也 。 聖 君 之 治 人 也 , 必 得 其 心 , 故 能 用力 。 力 生 彊 , 彊 生 威 , 威 生 德 , 德 生 於 力 。 聖 君 獨 有 之, 故 能 述 仁 義 於 天 下 。 HY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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