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問題~快精神崩潰了

2008-05-28 8:48 am
一個大約60幾歲的阿嬤,騎機車在我前面,她是騎在正中央,我開車在她後面,我按了一聲喇叭提醒她有車在後面,然後看到她有稍微往右邊一點靠,於是我就從左側過去,結果沒想到她又偏過來,機車手把擦到我右後門跌倒,我立即下車看,並叫警察處理,她也叫了她先生和兒子,但我一看到他們就覺得很不友善,但也難怪,發生這樣的事大家都不願意,之後叫救護車送她去新竹國泰,醫生檢查結果左肩有斷裂,但醫生說不用開刀也不用住院,它會癒合,那我也在場關心,但看到他先生和兒子一直問醫生說怎麼不用開刀,怎麼不用住院?當時我的感覺是他們有意把事情弄大,不過我也沒想太多,我就跟他們說我明天會去您家拜訪,結果隔天去,他先生和他媳婦在家而已,就跟我說他將她送去南門醫院開刀,我愣了一下,之後我就跟他說,這個部份我會跟保險公司說,結果他說只有這樣我們不會和解,那意思很明顯了,於是我就說那等她出院在跟他們談結果到了出院那天我有去他們家,但發現門口有多位看起來不像好人的人在那喝酒聊天(開小吃店),於是跟我一起去的長輩跟我說小心點好,後來就沒進去,但晚點就接到對方電話,說我沒誠意,我跟他說,我朋友跟我說能夠交由別人代為處理,且談和解也不一定要到對方家裡,結果他說,你找別人,我就找黑道到你家,而且要知道你家很簡單,我就是要敲你竹槓,還是大竹槓,(可惜沒錄音)哇勒,變恐嚇了,ps:長輩果然經驗比較豐富.結果隔天真的有3個人來,說真的沒有很怕,因為家裡關係也夠,但重點讓我覺得他好像把所有問題都指向是我錯的感覺,受傷就一定是對的,後來輾轉從那天來的那三個人得知對方要30萬元,我寧願上法院也不會讓他得逞,長輩說這種人要用別種方式對付,不然就像欠卡債一樣永遠被敲竹槓,可是因為很煩不知如何處理,讓我精神壓力很大,因為我說正常程序就由保險公司出面,結果他說保險那是你的事,我要見面談,不然天天找人到你家,可是那種人要怎麼跟他談,大家說看看我要怎麼做?
更新1:

我請問我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能ㄇ?在來我只有強制險夠ㄇ?我能夠不跟他見面直接詢求法院處理ㄇ?如果第一家醫院說不用開刀不用住院,他私自又去開刀這樣對ㄇ?我覺得他不是善類,我不跟他見面,當然也不可能再ㄑ看他受傷的老婆,我站的住腳ㄇ?

更新2:

剛剛我特地又打了一通善意的電話過去,告知我願意以分期部份1個月1萬,共6個月,賠償對方,且我也錄音了,但對方說法院見(對我來說一種解脫,因為事情有解決一天),就掛掉電話,不然我心情被影響到不能工作了 ,我只能說我也不擔心會不會留前科了,就算判我賠,我身無分文,還欠銀行1~200萬,只是覺得真的很灰心,人生遇到那ㄇ多事,看了網路文章 ,只要受傷的都站的住腳,我也問別人,說不管原因為何,超車就不對,不過不管那麼多了,反正走一步算一步了.

更新3:

對方提告了,禮拜五要去做筆錄,請問到時被判過失傷害,我沒錢繳罰金,被關會跟其他犯罪人關在一起嘛??

更新4:

我心中充滿不滿,我被人撞我(比這阿嬤還慘)都只要求對方醫藥費,這次根本也是她來碰到我車受傷,卻被告,我想以後也不要做好人了,憤怒~~~~~~

回答 (7)

2008-05-28 8:47 pm
✔ 最佳答案

於是我就從左側過去,結果沒想到她又偏過來,機車手把擦到我右後門跌倒,我立即下車看,並叫警察處理

首先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結果他說只有這樣我們不會和解,那意思很明顯
若只動用強制險理賠,那是必然沒有人會同意跟你和解的,機車也有強制險,縱使你沒保險或拒賠,對方同樣可以直接向強制險申請理賠。
所以等於你根本就沒理賠,有誰會笨到你沒花錢而同意與你和解?
(可惜沒錄音)哇勒,變恐嚇了,
家屬的情緒言詞可以理解,既然沒有錄音足以佐證,說這些等於白說,一件歸一件,事故歸事故ˋ恫赫歸洞赫,縱使有恐嚇事實足以認定構成犯罪要件,仍必須另提告訴另案處理。
後來輾轉從那天來的那三個人得知對方要30萬元,我寧願上法院也不會讓他得逞
你要做何決定,當然是你的權利,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而你必須要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你]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長輩說這種人要用別種方式對付,不然就像欠卡債一樣永遠被敲竹槓,可是因為很煩不知如何處理,讓我精神壓力很大,因為我說正常程序就由保險公司出面,結果他說保險那是你的事
沒錯!
對方說的完全正確,你有無保險ˋ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他們求償ˋ提告的對象都是肇事當事人[你],縱使你有加保[任意險],刑事庭保險公司也無法代替你出庭。
,我要見面談,不然天天找人到你家,可是那種人要怎麼跟他談,
當然也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在受理申請後,會寄出調解日期ˋ時間通知函,通知雙方當事人。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2008-05-28 09:37:45 補充
我請問我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能ㄇ?
不行ˋ也行不通!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僅就醫療部份的有效收據實支實付,不會也無義務派員處理,任何善後和解事宜。
在來我只有強制險夠ㄇ?
同以上說明:
不只不夠,等於你自己都沒出錢,絕對不可能有人願意跟你和解。
我能夠不跟他見面直接詢求法院處理ㄇ?
那是你的權利ˋ當然可以!
現在就怕對方先對你提出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第一家醫院說不用開刀不用住院,他私自又去開刀這樣對ㄇ?
這由醫療專業醫師依傷勢病情研判,沒有什麼對不對的!
你根本無權主張,他人的傷勢要在哪就醫,縱使法院也無權干涉。
我覺得他不是善類,我不跟他見面,當然也不可能再ㄑ看他受傷的老婆,我站的住腳ㄇ?
恐怕只會讓對方更恨你ˋ更抓狂ˋ更難達成和解而已。
誠如對方所述:[你毫無誠意],只想用強制險理賠,且不願意進入被害人家中探病,在事故案例經驗中,此作為無法讓被害人信服,只會增加仇恨而蓄意刁難。


2008-05-28 12:48:22 補充: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2008-05-28 12:49:16 補充: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2016-04-28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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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9 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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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7:32 pm
車禍之後叫救護車送她去新竹國泰,醫生檢查結果左肩有斷裂,但醫生說不用開刀也不用住院,它會癒合,那我也在場關心,但看到他先生和兒子一直問醫生說怎麼不用開刀,怎麼不用住院?
我覺得100%那個約60歲的阿嬤是有保險的 . 他們應該是想利用本身的保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向你敲詐一番 . 而重點是本身的保險 . 而敲詐你的部分是其次 ...
結果他說,你找別人,我就找黑道到你家,而且要知道你家很簡單,我就是要敲你竹槓,還是大竹槓,(可惜沒錄音)哇勒,變恐嚇了...
擺明欺負你是老實人 . 先向警方備案說明 . 並且再每次談判之時做好錄音動作 . 畢竟很多不法舉動只能欺負老實人 . 針對聰明人作用並不大 . 他們反而很有可能吃上不必要的官司 ...
我請問我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能ㄇ?在來我只有強制險夠ㄇ?
強制險對這種小型創傷並無啥理賠 . 是一定不夠的 ...
我能夠不跟他見面直接詢求法院處理ㄇ?如果第一家醫院說不用開刀不用住院 ,他私自又去開刀這樣對ㄇ?
他是針對自身的申請保險 . 並不是針對你 . 但是要順道敲你一筆 . 日後法院針對此問題會根據傷者的傷勢來衡量 . 並非他們說了算 . 所以你得去向新竹國泰醫院申請第一的診斷申請書作為日後的依據 ...
我覺得他不是善類,我不跟他見面,當然也不可能再ㄑ看他受傷的老婆,我站的住腳ㄇ?
我覺得以實務上你太軟弱 (或許太年輕) . 建議請家中比較有社會歷練的人幫忙處理 . 以你的社會歷練去處理事情一定會被吃死死的 ...
你去看那阿嬤是必須的 . 請家裡人陪你一同前去 . 以後比較站的住腳 . 先有個善意表示 . 不能只是閃躲 ...
建議你做以下動作 :
1. 到第一間 (新竹國泰) 醫院申請那阿嬤首次檢查的病例 . 以作為你以後以免被敲詐的事態作為保護 ...
2. 到院探訪那阿嬤禍根對方交談時做好錄音動作 . 並且絕對不要讓對方知道 . 最好能錄得對方醒敲大的語辭 . 對你以後比較有利 ...
3. 找家裡比較有社會經驗的人和你共同處理此事 . 事情遇到了還是要面對 . 但是往往有經驗的長輩陪你處理此事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

2008-05-30 13:50:34 補充:
對方說法院見(對我來說一種解脫,因為事情有解決一天) ...
恩恩 . 的確是 ...

我只能說我也不擔心會不會留前科了 ...
這種車禍跟前科無關 . 除非酒駕造成公共危險做或者惡意的 ...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 凡是隨遇而安吧 . 天無絕人之路 ...
我想你有心想跟對方處理事情已經是最大的誠意了 ...

2008-06-05 11:37:16 補充:
對方提告了,禮拜五要去做筆錄,請問到時被判過失傷害,我沒錢繳罰金,被關會跟其他犯罪人關在一起嘛??
沒那麼嚴重 . 你的案件應該不涉及刑法 . 因為你並沒有喝酒造成公共危險罪或者涉及刑案 . 整個案件判定後會進入民法階段 . 就是判定賠償問題 . 而且法官也不是阿呆 . 他們有疏失 . 所以並不會完全由你負擔 . 請你別太擔心 ...

2008-06-05 11:41:40 補充:
我心中充滿不滿,我被人撞我(比這阿嬤還慘)都只要求對方醫藥費,這次根本也是她來碰到我車受傷,卻被告,我想以後也不要做好人了,憤怒~~~~~~
先別這樣想 . 被告並沒有你想的那麼可怕 . 先平靜一下你的心情 . 等待法官判決 . 很多事情並沒有你想的那麼悲觀 . 有可能到最後 . 法官判你根本不用賠償 . 可能只是精神慰問 . 懂嗎 ? 法院裡不是告人的就一定是對的 . 只要做事問心無愧 . 法官也不能亂判的 . 你要對自己有點信心 ...
2008-05-28 8:59 am
變向勒索
當時不是已經有警察在場了嗎
去第一家醫院拿醫生証明
到警局備案吧
把去調解的經過說一遍
2008-05-28 8:57 am
我覺得你因該去報警備案.....千萬不要私低下跟對方見面談

和解也是可以公開合法的程序的 你私底下跟對方談 1.你不知道會不會有危險 2.對方可以死咬著你不放 不承認和解的內容 你到時候會得不償失

既然有保險 就讓保險處理 將對方威脅你的內容告訴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會有顧問部門 告訴你接下來該怎麼辦

但是請一定要去備案報警 她在威脅你 就發存證信函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52: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8000010KK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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