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問題係有關”國際公法”ga...

2008-05-28 7:36 am
答案想精簡d... 唔該晒

1、難民的概念和地位。
2、政府間國際組織作為現代國際法主體有何特點?
3、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的職權有何不同?
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表決程式有何特點?
5、聯合國專門機構和聯合國有何關係?
6、使館人員的組成及其派遣規則。
7、使館的職務。
8、外交特權與豁免。
9、使領館及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對接受國的義務。
10、領事的概念、等級及領事的職務。

回答 (1)

2008-05-30 10:16 am
✔ 最佳答案
1、難民的概念和地位。

難民,是移民之一類,因某種不可抗的原因,例如戰爭、天災等,而被迫遷移居住地,甚至是放棄國籍的人。各國移民法對於難民問題的處理方法雖不盡相同,但大多時候,會採取「原居地遣返」或給予「政治庇護」。

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一些區域性的公約在聯合國上述公約的基礎上,也對難民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擴展和細化。例如《關於非洲難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規定:「難民一詞亦適用於由於其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佔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2、政府間國際組織作為現代國際法主體有何特點?

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成員都是主權國家或其它成員不必為主權國家的國際組織(像歐盟和世界貿易組織). 國際組織在功能上,成員以及成員的標準上有區別. 某些國際組織(全球性國際組織)是允許所有國家加入的, 這樣的組織有聯合國以及它的下屬機構,世界貿易組織等。還有一些國際組織是接受世界上,某一地區或大陸的成員加入的,像歐盟,非洲聯盟,東盟、上海合作組織等,有以地區性組織國際專業管理亞太年會等。

3、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的職權有何不同?

聯合國大會由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組成,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由秘書處負責籌備,並從成員國中推選一位主席。主席雖有大會領袖之名,實際上其執掌僅以主持議事進行為主;秘書長才是實際上聯合國組織的核心人物,透過協調各國意見、組織具體工作以落實大會決議……等事務,可以在國際間發揮重大的影響力。

雖然各成員國在大會的授權,應是聯合國行使各種決議的權力來源;然而實際上,特別是在涉及地緣政治的問題上,安全理事會才是真正握有決策權的組織。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聯合國秘書長一職名義上雖由大會選舉產生,實際上在本屆大會開議之前,新任秘書長的人選已經由安全理事會各成員國及各大區域組織透過協商產生,大會只是在形式上鼓掌通過而已。更為平常的狀況是,經大會多數決的決議,經常無法約束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的行為,也抵不過安理會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否決。

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表決程式有何特點?

安理會每一理事國均有一票。關於程序問題的決定以十五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可決票通過。關於實質性問題的決定也需九票通過,其中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這就是「大國一致」規則,通常稱為「否決」權。

根據憲章,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同意接受並執行安理會的決定。聯合國其他機構只是向各國政府提出建議,唯有安理會有權作出根據《憲章》規定各會員國必須執行的決定。

安理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在安理會主席認為必要,或經大會、秘書長或任何理事國的建議或請求,可隨時召集會議。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聯合國秘書長。安理會會議一般在聯合國總部舉行。

5、聯合國專門機構和聯合國有何關係?

聯合國是一個單獨的國際組織,而聯合國機構則是由聯合國建立的國際組織、條約以及會議。

專門機構
自治組織通過經濟與社會理事會與聯合國的其他機構協調工作。

國際勞工組織(ILO)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
世界衛生組織(WHO)
世界銀行集團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
國際開發協會(IDA)
國際金融公司(IFC)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D)
國際海事組織(IMO)
國際電信聯盟(ITU)
萬國郵政聯盟(UPU)
世界氣象組織(WMO)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FAD)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
世界旅遊組織(UNWTO)
世界海關組織(WCO)
聯合國難民組織(1952年解散)

6、使館人員的組成及其派遣規則。

大使館
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機構,其主事稱大使。

外交人員包括大使、武官、參贊、專員、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等正式派駐人員。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繫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區別於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銜參贊、參贊:參贊的外交地位僅次於大使、公使。參贊還分為公使銜參贊、參贊,或一等參贊、二等參贊等。參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使館館長進行工作,使館館長因故缺位時,通常由作為首席政務參贊擔任臨時代辦,代為主持館務。有些使館除政務參贊外,還設有商務參贊、經濟參贊、農業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文化參贊,分別由派遣國有關部門派出。
一等秘書
二等秘書
三等秘書
隨員

2008-05-30 02:16:37 補充:
7、使館的職務。

外交代表機構的職責是在國際法許可下保護本國在派駐地的利益,代表本國與派駐地的政府進行談判,使用合法的手段取得派駐地的情報,在派駐地進行促進兩國友好的活動,並且發展兩國的經貿、文化與科學合作。使館除了行使外交職責外,還可以同時辦理領事事務。

2008-05-30 02:18:22 補充:
8、外交特權與豁免。

按照1961年4月18日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官在他國享受豁免權,其所在的國家不允許將外交官加以逮捕、扣留或審問。外交官在進出國界時不被海關搜查,也不必交關稅。外交官在其駐在地享受治外法權。

2008-05-30 02:19:58 補充:
9、使領館及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對接受國的義務。

請參見 7、使館的職務

2008-05-30 02:22:20 補充:
10、領事的概念、等級及領事的職務。

領事有別於外交官員,其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在一定範圍內不受駐在國的裁判權管轄,如通信權益、免稅權益等。領事官員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名譽領事等級別。有些國家的領事官員還可以由外國人來擔任。

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比大使低級的。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繫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

2008-05-30 02:22:41 補充:
10、領事的概念、等級及領事的職務。(續)

領事的職責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促進派遣國與駐在國關係的發展,增進相互了解。 為本國公民頒發、換髮、補發護照等身份證件;為前往或途經本國的外國公民頒發籤證。 擔任民事登記員和公證人,包括接受有關國籍問題的申請;登記本國公民的結婚、出生、死亡;為本國公民及外國公民出具文書;認證本國和駐在國有關當局所頒發文書上的簽字和印章等。 處理有關本國公民遺產的事務。 監督和檢查具有本國國籍的船舶、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並向其提供必要的協助。特別是接受國當局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時。
參考: Wikipedia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18: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7000051KK0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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