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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 樣 計 算 物 業 稅
物 業 稅 是 按 物 業 在 該 課 稅 年 度 內 的 出 租 收 入 ,依 下 列 算 式 所 得 的 應 評 稅 淨 值 , 以 標 準 稅 率 計 稅 。
[ 請 注 意 : 課 稅 年 度 是 指 每 年 的 4 月 1 日 至 翌 年 的 3 月 31 日 ]
(A) 出 租 收 入
(B) 減 : 不 能 追 回 的 租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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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 - B)
(D) 減 : 業 主 繳 付 的 差 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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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C - D)
(F) 減 : 法 定 的 修 葺 及 支 出 方 面 的 免 稅 額 (E x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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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評 稅 淨 值 (E - F)
X 標 準 稅 率 (07/08 年度16%,08/09年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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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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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www.ird.gov.hk/chi/tax/ind_ppt.ht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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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餉
1. 甚 麼 是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是 假 設 物 業 在 一 個 指 定 估 價 依 據 日 期 空 置 出 租 時 , 估 計 可 得 的 年 租 。 以 2008-09 年 度 的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而 言 , 指 定 估 價 根 據 日 期 為 2007 年 10 月 1 日 。
2. 評 估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時 會 考 慮 哪 些 因 素 ?
所 有 會 影 響 物 業 應 課 差 餉 租 值 的 因 素 , 例 如 樓 齡 、 面 積 、 完 工 質 素 、 位 置 、 交 通 設 施 和 康 樂 設 施 , 都 在 考 慮 之 列 。
3. 每 年 須 繳 交 多 少 次 差 餉 ?
差 餉 是 分 四 個 季 度 預 繳 的 。 當 局 通 常 於 季 初 發 出 徵 收 通 知 書 , 而 有 關 款 額 須 於 每 季 第 一 個 月 (即 一 月 、 四 月 、 七 月 、 十 月 )的 月 底 前 清 繳 。
徵 收 差 餉 的 基 準
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是香港其中一種間接稅,所得的收入成為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
差餉是按照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再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的,該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合理年租而計算。
以2008-2009財政年度而言,差餉徵收率為5%,估價依據日期則為2007年10月1日。
Ref:
http://www.rvd.gov.hk/tc/faqs/rates_a.htm#1
http://www.rvd.gov.hk/tc/public/rates.htm
2008-06-02 03:53:00 補充:
注意:
計 算 物 業 稅
減 : 業 主 繳 付 的 差 餉 --> 不可減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