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破產是一種政府給人的保障,讓欠債人可以在自己能力範圍裡還債,免除了被追數的壓力,同時以一個四年期的時間,讓欠債人學習過一種不借債的生活,解除破產後,可真正過無債生活。
台灣沒有這保障時,債務就會沒完沒了,死後都仲要子女「承繼」,很可憐的!
申請破產後,對事業會有少許影響,四年內不可做的工作包括︰律師、會計師、警察、消防員、銀行/證券行職員、保險/地產/證券的經紀、擁有公司(做股東)。一般文職、藍領、收銀等工作都可以繼續做。
除了以下情況︰公務員、你是供公積金ORSO的(MPF就不會通知)、你公司要求你每年申報一次你有否破產等。一般而言,破產署不會通知你僱主,而你自己亦不需要主動通知僱主,所以人唔講,你唔講,你僱主根本不會知道你申請了破產。
如果你是香港大多數的打工仔,對工作應沒有什麼影響的。
個人生活方面,你要每年申報一次收入和支出,保留應有的單據,如租單等,在扣出合理而必需的支出後,有餘錢就要用作還款,四年內盡力還款,若能還清就可提早解除破產,若不能還清,四年後全部債務都會「一筆鈎消」,由零重新開始。
合理而必需的生活開支,人人不同,沒有定準。鍾鎮濤同你就會有唔同的開支額,見仁見智!舉一簡單例子如下︰
單身男性一名,月入一萬
開支︰租金 $5,000
水電媒$1,000
膳食 $3,000
手提 $100
車費 $600
雜費 $300
開支剛好一萬,若果破產管理主任認同你的開支係合理的,就即係你每月頭一萬元是你可以用的,若多於一萬,如雙糧花紅等,就要上繳給破產處,幚你還債了。四年如是。若中途有變,如結了婚等,可隨時再和破產管理主任定訂。
四年裡面,不應有非必要開支,娛樂旅行等。有必要性的,如急病入院,是可以搭的士的,不過沒有人Check得咁細緻的。出入境自由,只要有合理原因,如探親,工作需要等。若去玩,就要是別人出錢請你去就得。無論如何,都要知會破產處一聲,不用它批準的。
對家庭是沒有影響的,即使你家庭是百萬富翁、綜援家庭都沒有影響。
破產手續可以由自行申請或聘請律師代辦,費用是自己做 $9,700,律師做另加律師費約$3,000-$5,000左右。有一些顧問公司會在破產處門口找生意,費用約$2,500-$3,000。即係費用是$9,700-$15,000左右。
不過我不是太建議找顧問公司,因為沒有保障,甚至於會強加收費,你唔做就話你簽了合約,唔做唔得,否則找追數公司上門追數。
請律師你是但找一間都ok,破產很少有差錯的。如果你自己做,要填表,我會建議你去找一間社福機構,他們有教你點樣自己填表的,免費的。
全港應有二間機構做的,包括︰
1. 明愛向晴軒,電話 2382 2929。
2. 東華三院,電話 2548 0803。
你可以打電話給他們,叫他們評估一下你是否申請破產最好啦!免費的,服務都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