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係舊公司巳經離職數月
後來特然有警察打黎話佢偷左舊公司d錢
要告佢
但佢舊公司就無閉路,又無其他物證,
只後得一個舊職員話
佢當日公司supevisor叫佢去入錢時
(無任何去入錢0既簽收文件)
有三袋錢
但佢只係入一袋
話佢偷左2袋,合共$4000.
而我朋友另一個同事做人證
咁我朋友當然係無做過啦
佢估可能係佢superivor或佢同事or 兩個一齊偷左錢
事後比公司發生
然係屈佢
咁佢警察話有足夠證據,告佢
我問過人話要請大狀先得
但係佢地一堂都要3,4萬
根本就負擔唔到
唔知你地知唔知有無其他辦法呢???
(無可能就咁比人屈嫁ma ; 窮人就要咁慘???)
唔知告得入0既機會大唔大呢?
唔該你地呀幫幫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