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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 駛 執 照
( 包 括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者 援 助 基 金 徵 款 )
執 照 種 類 費 用 ( 港 幣 )
學 習 駕 駛 執 照
548
駕 駛 考 試 費 用
510
正 式 香 港 駕 駛 執 照
(a) 申 請 人 年 齡 為 60 歲 或 以 下
駕 駛 執 照 有 效 期 : 10 年
900
(b) 申 請 人 年 齡 在 申 請 當 日 在 60 歲 以 上 但 未 滿 70 歲
駕 駛 執 照 有 效 期 : 由 發 出 日 期 (或 現 有 執 照 有 效 期 屆 滿 日 ) 起 至 申 請 人 年 滿 70 歲 前 一 日 或 3 年 , 兩 者 以 較 長 的 有 效 期 為 駕 駛 執 照 的 屆 滿 日 。
例 子 : 如 申 請 人 是 超 過 67 歲 而 又 未 滿 70 歲 , 其 駕 駛 執 照 會 由 發 出 日 期 起 計 3 年 。
(i) 駕 駛 執 照 有 效 期 由 發 出 日 期 起 至 申 請 人 年 滿 70 歲 前 一 日 ( 申 請 人 為 60 歲 以 上 至 67 歲 )
所 需 費 用 計 算 如 下:
{ [ 駕 駛 執 照 每 年 牌 費 ($52) x 有 效 的 年 期( 少 於 一 年 亦 以 一 年 計 算 )] + [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者 援 助 基 金 每 年 徵 款 ($38)x 有 效 期(如 在 有 效 期 內 有 未 夠 一 年 的 日 子 , 其 徵 款 款 額 可 參 閱 附 表 (35.1 KB)。)] }
例 子 : 如 申 請 人 於 1942 年 6 月 21 日 出 生 , 而 他 現 有 的 駕 駛 執 照 有 效 期 在 2007 年 6 月 11 日 屆 滿 。 他 在 2007 年 4 月 23 日 申 請 續 領 駕 駛 執 照 , 他 當 時 的 年 齡 約 為 64 歲 10 月 。 他 獲 續 發 的 駕 駛 執 照 的 有 效 期 由 2007 年 6 月 12 日 起 至 2012 年 6 月 20 日( 即 在 他 滿 70 歲 前 , 共 計 有 5 年 又 9 日 。)。 他 所 需 付 的 費 用 為 :
{ [ $52 x 6 ] + [ $38 x 5 + $1 ] } = $503
執 照 費 用( 按 年 收 取 )
加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者 援 助 金( 徵 款 按 日 數 計 算 )
(ii) 3 年 期 駕 駛 執 照 ( 申 請 人 為 67 歲 以 上 )
270
(c) 申 請 人 年 滿 70 歲 ( 可 選 擇 申 請 1 年 期 駕 駛 執 照 或 3 年 期 駕 駛 執 照 )
(i) 1 年 期 駕 駛 執 照
90
(ii) 3 年 期 駕 駛 執 照
270
暫 准 駕 駛 執 照
(a) 新 簽 發
90
(b) 續 期
45
駕 駛 教 師 執 照
760
國 際 駕 駛 許 可 證 / 國 際 駕 駛 許 可 證 複 本
80
駕 駛 執 照 複 本 / 駕 駛 教 師 執 照 複 本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