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是否會被解僱的機會很大?!!
依個真係無法知道, 因為係你老細嘅決定,. 但以你咁講機會好大,因你應未過試用期
同你又話公司已招請了另一位員工(欲取締本人)
2) 本人的傷是否不受勞保保障?? 而不受到賠償???不算(工傷)??
如果你係返工途中或工作時間受傷就一定係工傷, 因為佢已經僱用你,雖然你可能未過試用期,
但你都係員工之一, 只係解僱通知期唔同假期有少少分別
但你係放工後(我想係打完卡放工)先扭傷, 咁就好難講
你可以叫公司同你照同保險公司申請工傷, 但要睇保險公司嘅條款當唔當你係因工受傷
但如果你無打卡放工,無放工記錄或因OT 仲做緊公司嘢就會好d
3) 我可否討得4/5(受傷時)的人工??
但你未足一個月,係唔可以有每月2日嘅有薪病假,就算你有醫生紙,連續4日都無用
因有明文寫定, 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 , 但你未足一個月
勞工法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4)如我被解僱,如何追討??/
如你被解僱,就要睇佢用嘅理由,如佢話你因請病假唔用你, 咁你可以去平機會到投訴.
但如佢話你工作未到佢嘅要求, 咁你就只可收返你應有嘅人工走,因你可能試用期都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