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咪冇得賠償?!!!

2008-05-26 10:36 pm
話說本人上新工於 6/5-13/5 (已簽contact於9/5)
怎料於13/5放工之時行樓梯(在公司之後樓梯)...不小心仆 落樓梯...扭傷腳......
令本人由14/5-24/5都未能上班.....但於今天26/5上班時...發現公司已招請了另一位員工(欲取締本人)...

請問,1)本人是否會被解僱的機會很大?!! 2) 本人的傷是否不受勞保保障?? 而不受到賠償???不算''工傷''?? 3) 我可否討得4/5(受傷時)的人工?? 4)如我被解僱,如何追討??/

回答 (4)

2008-06-03 9:47 pm
✔ 最佳答案
對於你這一個個案,應該是屬於工傷個案,因為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對工作範圍的拴釋,工作地點的唯一或主要通道,皆屬於工作處所範圍,意思即你公司所位處的大廈範圍內均被介定為工作處所,因此祇要你在此建築物內意外受傷均被會確認為工傷個案。
工傷意外發生後,僱主必須要於事發後14天內呈報勞工處,很明顯你的僱主並沒有將個案呈報,你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作出申報,以保障你自身的權益。
1 . 因為這個屬於工傷個案,僱主不能作出任何行動去結束僱傭關係,最快要等勞工處發出評估證明書後,才可以合法解地終止僱傭合約。
2 . 上文已經解答!
3 . 於工傷病假期間,僱主必須向受傷僱員按期支付工傷病假錢,計算方法是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四。
4 . 如工傷期間被解僱,立即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作出申訴,勞工處會按僱員補償條例處理,如你的僱主沒有合法辯解,勞工處檢控科會發出傳票作出控訴。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8-05-30 7:42 am
(1) 你在試工期, 又唔係工傷, 老闆好有可能炒你.
(2) 你不是在工作時段, 職責範圍下受傷. SORRY, 真係冇得賠.
(3) 冇, 因為法例上要做滿一個月才有病假.
(4) 如果炒你, 佢要俾返6/5-13/5的薪金給你(除非你的合約有另外條約)
2008-05-27 7:09 am
首先應介定是否工作期間受傷!因為這點決定是否勞工賠償的主要因素!但你的資料未能判斷!請詳細描述!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2008-05-27 1:32 am
1)本人是否會被解僱的機會很大?!!

依個真係無法知道, 因為係你老細嘅決定,. 但以你咁講機會好大,因你應未過試用期
同你又話公司已招請了另一位員工(欲取締本人)

2) 本人的傷是否不受勞保保障?? 而不受到賠償???不算(工傷)??

如果你係返工途中或工作時間受傷就一定係工傷, 因為佢已經僱用你,雖然你可能未過試用期,
但你都係員工之一, 只係解僱通知期唔同假期有少少分別
但你係放工後(我想係打完卡放工)先扭傷, 咁就好難講
你可以叫公司同你照同保險公司申請工傷, 但要睇保險公司嘅條款當唔當你係因工受傷
但如果你無打卡放工,無放工記錄或因OT 仲做緊公司嘢就會好d

3) 我可否討得4/5(受傷時)的人工??

但你未足一個月,係唔可以有每月2日嘅有薪病假,就算你有醫生紙,連續4日都無用
因有明文寫定, 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 , 但你未足一個月


勞工法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4)如我被解僱,如何追討??/

如你被解僱,就要睇佢用嘅理由,如佢話你因請病假唔用你, 咁你可以去平機會到投訴.
但如佢話你工作未到佢嘅要求, 咁你就只可收返你應有嘅人工走,因你可能試用期都未過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05: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6000051KK0110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