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法利赛人, 守十誡和律法只是按字面, 做門面功夫;
而主耶稣是把十誡和律法的精神解釋, 去破那些人的門面功夫, 並稱之為假冒為善(做戲), 見太5:20。
既把十誡和律法的精神解釋, 耶和華和耶稣對人的要求便是一致: 太5:48。
先勿說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假冒為善, 他們所能做的, 今日大部分基督徒未必做得到, 而神對人的要求卻比這更甚, 這樣, 誰能得救呢? (参太19:16-26)
這正是主耶稣要帶出的重點 (太19:26; 羅1:16-17; 太6:33上; 羅3:19-31), 就是人無法靠守十誡和律法在神前作完全人, 得以稱義, 唯有靠信心, 並悔改的心, 來神前領受神的恩典, 白白的赦免, 才得以稱義, 最终便生命改變, 有行為的見証(弗2:8-10; 加5:5-6, 16-25....)
2008-05-26 11:21:22 補充:
主耶稣對律法的解釋, 正是要用律法把人定罪, 並便人知道, 人若要靠行律法稱義, 是绝路一條 (加2:16, CH.3....3:8-14, 22-25; 罗10:1-4)
2008-05-26 11:23:09 補充:
唯有憑信心領受恩典的, 便是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