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同另外兩個朋友合組有限公司, 想請教各位:
1. 成立有限公司是否一定要有股本? 股本有否最底要求?
2. 若毎股HK$1, 發10,000股, 3人平分股份, 成立時即係要HK$10,000股本?
3. 若10,000股全部是普通股, 是否3人的股東權利相等?
4. 因這間公司主要是我和朋友合作, 因睇中外面一個合作者可以幫手搵到生意, 想搵埋呢個人加入, 假如3人平分股份, 但我和朋友加埋有67%, 是否就可以有公司控制權? 因為我想確定我哋有controlling interest.
5. 可否只分乾股給這個合作者, 等佢只佔股份, 沒有Voting right之類. 乾股真正名稱叫乜? 可以點做? 乾股股東跟普通股股東權利及責任上有何分別?
6. 以有限公司來說, 假如其中一個股東在外以公司名義借貸, 走數, 詐騙之類, 其他股東是否須要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