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屋加名問題

2008-05-24 8:53 am
如果現在我父母已住2人單位公屋,而家我和老公可否加名一齊住?

如果可以,又有以下問題:
1)入息和資產上限幾多?
2)可否要求搬大啲單位?
3)假若父或母不再,我和老公能否繼續居住(如入息超過上限,但資產不超過)?

回答 (2)

2008-05-26 8:46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們沒有住宅物業(包括香港、國內及海外),加名後入息和資產不超出限制,是可以申請加名入住。
1。上樓後的入息和資產限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301,3-0-2616-16,00.html
在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指定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如下:
家庭人數      入息限額(每月)        資產淨值限額
  (2008/2009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 (2008/2009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84倍)
一人         21,900元          620,000元*
二人         33,600元          950,000元*
三人         37,800元         1,060,000元*
四人         45,900元         1,290,000元
五人         53,700元         1,510,000元
六人         62,700元         1,760,000元
*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55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庭的限額相同,即1,290,000元。


2。你們可以申請「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或「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詳情請向你們該屋邨辦事處查詢: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1-4,00.html
(二) 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會推出大約二至三次遍及全港屋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住戶申請人。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選擇新界區單位,擴展市區住戶不能選擇市區單位。




(由於字數所限,詳情請按以上的超連結)





















房委會每次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時,將透過屋通告、報章、海報和房委會/房屋署網站等公布該次計劃的詳細安排、申請資格和可供選擇的屋等細節,以供住戶參考。

(三)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通過「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更多調遷機會。此計劃會與為擠迫戶而設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並行,但後者會獲優先處理。

在「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而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

此外,符合「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參加資格並且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所定的居住期首日起計)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3。可以,因為你們有戶籍。如果你們的入息不超出公屋富戶的上限(上表),就可以繼續住。是以此時此刻申請上公屋的入息上限3倍作計算;超出3倍者(不是超出太多者),只要資產不超出上限,仍可繼續租住。
2008-05-27 7:49 am
Thanks^-^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04: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4000051KK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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