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你們沒有住宅物業(包括香港、國內及海外),加名後入息和資產不超出限制,是可以申請加名入住。
1。上樓後的入息和資產限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301,3-0-2616-16,00.html
在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指定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如下:
家庭人數 入息限額(每月) 資產淨值限額
(2008/2009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 (2008/2009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84倍)
一人 21,900元 620,000元*
二人 33,600元 950,000元*
三人 37,800元 1,060,000元*
四人 45,900元 1,290,000元
五人 53,700元 1,510,000元
六人 62,700元 1,760,000元
*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55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庭的限額相同,即1,290,000元。
2。你們可以申請「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或「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詳情請向你們該屋邨辦事處查詢: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1-4,00.html
(二) 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會推出大約二至三次遍及全港屋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住戶申請人。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選擇新界區單位,擴展市區住戶不能選擇市區單位。
(由於字數所限,詳情請按以上的超連結)
房委會每次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時,將透過屋通告、報章、海報和房委會/房屋署網站等公布該次計劃的詳細安排、申請資格和可供選擇的屋等細節,以供住戶參考。
(三)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通過「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更多調遷機會。此計劃會與為擠迫戶而設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並行,但後者會獲優先處理。
在「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而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
此外,符合「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參加資格並且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所定的居住期首日起計)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3。可以,因為你們有戶籍。如果你們的入息不超出公屋富戶的上限(上表),就可以繼續住。是以此時此刻申請上公屋的入息上限3倍作計算;超出3倍者(不是超出太多者),只要資產不超出上限,仍可繼續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