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違約問題..租約未到期..請幫忙.....

2008-05-24 5:51 am
租屋違約問題
若租期未到
房東要趕離
要怎樣要求賠償
租約是還剩幾個月到期
言明是
按月收租
要怎提出賠償
我能得到那些理賠
要走法院或是
協調
協調是自己住的地方上就可嗎

回答 (2)

2008-05-24 6:33 am
✔ 最佳答案
出租方根承租方如有簽訂租賃契約時,依正常契約內容租賃期限未到期則提前解約,無論出租或承租方都必須賠償對方一或二個月的違約金,但如果無租賃契約僅以口頭表示時則無法依約要求賠償,雙方若無法達成協議可透過鄉市鎮公所的調委會申請調解,若到民事庭訴訟對雙方皆不利
2008-05-24 10:42 pm
你可以不搬...

但這樣會傷害和氣

所以...........

你只需去要求你的權利

那麼................

最常用的方法便是

房東一個月免收你房租

你在這個月內去找到房子

去談看看

或他真的不肯

你直接說你不要搬

要住到合約到期為止

他無法趕你走

這樣你自己要明白.........

萬一很不幸要到走上調解或民事訴訟

你會覺得十分麻煩又厭惡

對你當然一定有利的啦....因為你站得住腳

如果房東很惡劣不跟給你一個月的時間

那麼.....先不要搬...再寫一封存證信函告知你不搬

將來到調解委員會時,你可以拿出這張存證信函,證明你不想家而房東一定要你搬家,不然無憑無據,房東也許會反咬你一口喔。。。。。。。。。。。。。。。。。


收錄日期: 2021-04-30 1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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