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知道關於未約滿印傭放大假的問題

2008-05-23 7:45 am
本人的印傭在2007年5月尾到職(一直在香港的), 上年年尾要求回家, 本人最初不允許. 到了今年4月份, 她說家中有急事, 必須回家兩星期. 她由5月1日至14日放假, 15日傍晚時分回來.

我想問的是:
1. 這兩星期是14日工作日或只是兩星期?
2. 到另外一年完約後, 我是否不再需要給她大假呢?
3. 這次她回去, 由於她說沒有錢, 因此我給她來回機票, 其實回來的那一程機票是否應該扣回她的呢? 有些agency 說她回國的那一程己由上一首老闆給了她, 只是她沒回去, 因此我只是付回程的已可以了. 是否這樣呢?
4. 那到她完約的時候, 我是否不用再給她機票呢?

以上問題是急需知的, 煩請各位告知.

回答 (1)

2008-05-24 7:00 am
✔ 最佳答案
1. 這兩星期是14日工作日或只是兩星期?
根據勞工法規定,勞工每做滿一年,就有7天法定年假,這些假期是不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勞工假的

2. 到另外一年完約後, 我是否不再需要給她大假呢?
你的傭工5月1日-15日放假,扣除法定假期5月1,4,11日,實際放假11日,還可以放3天大假,當她做滿2年時,你要讓她提前3天走
3. 這次她回去, 由於她說沒有錢, 因此我給她來回機票, 其實回來的那一程機票是否應該扣回她的呢? 有些agency 說她回國的那一程己由上一首老闆給了她, 只是她沒回去, 因此我只是付回程的已可以了. 是否這樣呢?
照理說她的來回機票都由雇主負責,但有些AGENCY是包埋來港的機票的,不知你的agency包不包?如果不包,咁就有雇主負責,雖然她不是由印尼來,但你都要折現給她,所以這次你已為她付了來回機票款,到約滿時,就不需要給了。

4. 那到她完約的時候, 我是否不用再給她機票呢?

是,理由見3.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9: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2000051KK0324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