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請懂香港法律的幫忙解答

2008-05-22 11:43 pm
日前我有位女性朋友前去香港工作.但目前被拘留在大欖女子懲戒所裡..是因為公司請他去銀行開戶頭. 後來好像被公司拿去當人頭戶.
好像是被訴有關洗錢的條例

想請教一下
1.因她在港並無其他ㄉ親友不知該如何的請求協助
2.若請律師幫他辯護.香港的律師費會很貴嗎?是否有類似政府
所提供ㄉ免費律師諮詢的服務呢?
3.他目前被拘留在懲戒所裡,是只有親人才可以去探試嗎?不知是否
可以從台灣寄日常用品去呢?
4.若真的被以有關洗錢的條例判刑.最高會被判多久呢

麻煩懂得這些相關法律的大大們..不吝指教..謝謝

回答 (2)

2008-05-23 12:33 am
✔ 最佳答案
梗係叫佢搵返自己國家既人幫啦,無理由洗香港納稅人錢嗎,如果佢係台灣人的話,請聯絡以下機構,如果係其他國籍請找自己國家駐港領事館



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事務局服務組
Chung Hwa Travel Service Hong Kong

40th Fl., Tower One, Lippo Centre, 89 Queensway, Hong Kong
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第一座四十樓

電話:(852) 25258315,25258642
傳真:(852) 28100591
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電話專供緊急求助之用(如車禍、搶劫、有關生命安危緊急情況等),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以辦公室電話查詢。

行動電話:(852) 93140130 (24小時開放),(852) 6143-9012

E-mail:[email protected]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
週一 ~ 五: 09:00~17:00
有關在香港地區申請領務之作業規定:www.taiwaninfo.org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20&ctNode=56&mp=1


又或者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
編修日期:2008/05/21

鑒於國人旅外期間遭遇急難事件不斷增加,外交部特成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國人在國外遭遇急難而未能與當地駐外館處取得聯繫,可直接或透過在台親友向外交部求助。

外交部以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作為「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該中心之功能為居間聯繫,一般業務查詢或非急難聯繫事項,請勿任意撥打該專線,以免影響緊急事件之聯繫。電話如下:

國內地區

(03)398-2629
(03)383-4849
(03)393-2628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成員名單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444&ctNode=42&mp=1
2008-05-23 12:14 am
你可以試試找香港的立法會議員, 好多都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不過如果正式打官司時, 香港永久居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如果非香港永久居民要看看那位律師是否便宜點肯幫你打官司.
我建議你可以試試求助於何謝韋律師事務所的何俊仁律師, 他是立法會議員, 也是律師. 他的聯絡方法如下:




辦 事 處 地 址
: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0號德成大廈901-902室

辦 事 處 電 話
:
2868 2919

辦 事 處 傳 真
:
2877 056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網    頁
:
http://www.hochunyan.org.hk

他是很有正義感的律師, 對人權法很熟悉, 也不斷支持二次大戰受害者向日本索償.希望能給你一點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2: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2000051KK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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