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假期(包括婚假)如何计算?最后一个月薪水如何算?是否按香港劳工法来处理?

2008-05-22 8:53 pm
我是一名在台湾公司(火牛工厂)设在香港办事处工作的香港人,自2007年3月1日到现在,此公司无在本港注册,只是办事处形式,现我想离开此公司(或此公司想解雇我,还在蕴让中),
1)想请问我的假期(年假和婚假---在此工作期间年假和结婚无请假)如何计算?是否都是有薪假期?
2)而此前面试时我的经理答应给我双粮(13个月),但年终时台湾老板只给了12.5个月的人工(年终只给了多半个月),请问我是否可以拿回另半个月的人工
3)如果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是否要补足接下来的一个月的薪水呢?
4)另外,因为我跟此公司无签任何合同,是否可以根据香港劳工法来处理?
谢谢赐教

回答 (1)

2008-05-23 12:39 am
✔ 最佳答案
1) 跟據香港勞工法例,年假是有薪的。但婚假並非法例要求,而是個別公司提供的額外福利,一般來說不會以薪金取代,而且婚假只是在結婚時才有,你沒申請就是自動放棄了。

2) 口頭協議都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你沒簽任何僱傭合約的話,要追討則有點困難。如果僱傭合約明確寫了13個月糧,做滿一年的當然可以拿足一個月人工。
但我留意到的是,你於07年3月入職,其實大部份公司會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比例支付雙糧。如果你公司於12月底發雙糧,那你由入職至年底按比例可得是雙糧是(每月薪金x306天/365)。你說老板只給你半個月雙糧,可能是公司不把試用期算在雙糧期內吧!
其實每間公司的計算方式都不一樣,你最好還是問清楚公司比較好。

3) 如果是被公司解僱的話(不是自願離職),按香港法例公司是需要給予員工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以一個月的通知金代替。如果你公司現在解雇你而要求你即時離職的話,公司需要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如果你公司現在通知要解雇你,但要求你一個月後才離職的話,你不會得到任何代通知金。但當然,接下來的一個月,公司還是要付薪金給你的。

4) 當然可以,這是香港的勞工權益!而且你要知道,口頭協議都有法律效力。但香港的勞工法例所保障的只是最低標準,所以以後入職時,你最好請公司給你發一份有關聘請的證明文件,清楚列明應聘條件,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最後,你公司雖然說是台灣公司,但香港辦事處總有在香港正式註冊吧?也應有商業登記証的,否則它就是非法在港從事商業活動了!


收錄日期: 2021-04-21 18:41: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2000051KK0079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