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開車時與單車相撞, 請求有法律知識的朋友賜教, 幫忙分析, 感激不盡!!!

2008-05-22 9:04 am
前日早上,我如常開車在屋企附近的油站入油。於是我入完油之後就把車駛至油站的出口,然後停下來大概一至兩秒"望望右手面無車"而行人又停步,我就望回左邊出車。點知! 我一出就望見有一輛單車在前面,於是我立即停車,但架單車最後都撞到我車的"右前頭"並跌在我"右邊的車門邊"整花了我的車門偏下位置。最後警方亦有到場影了相同落了即時口供。

1. 我的車只出了三分一便立刻停了;

2. 車輛停低狀況微微面向在面;

3. 單車的傷者輕微擦傷;

4. 當時的道路是雙程線;

5. 單車程相反方向逆線駛過來。

就這情況,我真的想知道, 邊一方面需要負上較大的責任(最好有解釋或引用一些法例),以及警方應該會怎樣處理這事件,因為過幾天警方還要我上去落進一步口供。真的希望有人可以為我解答! 謝謝!!

回答 (2)

2008-05-23 6:39 pm
✔ 最佳答案
呢個情況底下你將會俾檢控"不小心駕駛"
或"無檢控任何人"
根據"道路使用者手則" 駕駛者必須留意路面情況"
而由於係有人受傷既關係. 無得私下和解的

每當有交通意外發生後..
警察都會去到現場影低一d相片
然後搵埋與意外有關人士落口供

再調查意外應該誰負責任較大
通常一般會係3個月內有調查結果"

你再去落口供既時候要小心說話
我估計警方會叫你落一份警戒口供


你再有問題可以聯絡我"
我本身係做保險公司幫客人追討交通意外後所有損失
2008-05-22 10:17 am
表面看,應該單車犯錯。因為單車雖然是人力車,汽車應該讓人力車。但亦要遵守交通法例,不能逆線行車,你看不到對方,亦是有可能的,因下意識反方向必然冇車。
事實上在香港街道駕駛單車,是一件危險的事,如果依法順應道路方向行駛,就看不到背後車輛,因香港路窄,當有汽車超越單車時,常會發生意外。如果採用逆線行駛,看見危險都可逃避,但卻犯了交通條例,所以在馬路駕單車是件危險之活動。
總括來計,你是有較大責任,因你未看清楚路面情況就開車出路口,就算學車都要看兩邊道路情況啦。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47: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522000051KK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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