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鑑證:
屬於刑事及保安處 既<刑事部>,
負責鑑證指模及拍攝罪案現場照片,設有電子檢索系統。
同部門既, 仲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刑事情報科
=商業罪案調查科
=毒品調查科
=刑事紀錄科
=軍械法證科
=聯絡事務科
=保護兒童政策組
法證:
法證部係政府化驗所管轄下,法 證 事 務 部 為 香 港 的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 提 供 全 面 性 的 科 學 鑑 證 服 務 , 其 範 圍 包 括 一 系 列 專 業 檢 測 工 作 , 並 就 化 驗 結 果 的 含 義 作 出 詮 釋 , 及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務 求 做 到 辨 正 、 準 確 和 有 效 率 。
法 證 事 務 部 的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 是 維 持 法 紀 的 政 府 部 門 , 而 政 府 資 助 的 單 位 , 如 醫 管 局 等 機 構 則 需 提 交 費 用 , 作 為 使 用 有 關 化 驗 服 務 的 費 用 。 此 外 , 在 民 事 訴 訟 或 刑 事 檢 控 的 案 件 裡 , 私 人 或 非 公 營 機 構 , 亦 可 向 此 部 的 法 證 科 學 家 尋 求 協 助 , 費 用 則 由 所 需 成 本 來 釐 定 。 但 是 ,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 將 獲 優 先 處 理 。
此 服 務 部 分 為 刑 事 科 學 及 品 質 管 理 科 ( 內 有 七 組 別 ) 和 藥 物 、 毒 理 及 文 件 科 ( 內 有 五 組 別 ) 。
--刑 事 科 學 及 品 質 管 理 科---
該 科 有 下 列 七 組 :
生 化 A 組
生 化 B 組
化 學 組
DNA 資 料 庫 組
親 子 鑑 證 組
物 理 組
--現 場 勘 查 及 品 質 管 理 組---
藥 物 、 毒 理 及 文 件 科
該 科 有 下 列 五 組 :
受 管 制 藥 物 A 組
受 管 制 藥 物 B 組
法 證 毒 理 A 組
法 證 毒 理 B 組
文 件 鑑 辨 組
2. 鑑證:
必 須 有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 包 括 中 、 英 文 ) 及 格 ; 或
於 紀 律 部 隊 或 相 關 行 業 中 有 最 少 兩 年 工 作 經 驗 之 中 五 畢 業 生 。
3.法證:
(甲 ) 持 有 本 港 大 學 頒 發 的 化 學、生 物 化 學 或 法 證 科 學 一 級 或 二 級 榮 譽 學 位,或 具 同 等 學 歷;以 及
(i) 畢 業 後 具 兩 年 有 關 的 工 作 經 驗;或
(ii) 持 有 本 港 大 學 頒 發 的 化 學、生 物 化 學 或 法 證 科 學 碩 士 學 位,或 具 同 等 學 歷;以 及
( 乙 )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兩 張 語 文 試 卷 ( 中 文 運 用 及 英 文 運 用 ) 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取 得 有 效 的 及 格 成 績。
( 註:應 徵 者 如 沒 有 碩 士 或 以 上 學 歷,所 持 學 士 學 位 須 以 化 學、生 物 化 學 或 法 證 科 學 為 主 修 科 目,即 修 畢 的 學 分 或 試 卷 必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為 化 學、生 物 化 學 或 法 證 科 學。)
技 術 員 職 系 ( 政 府 化 驗 所 二 級 技 術 員 ) 的 基 本 入 職 條 件 如 下 :
( 甲 ) 香 港 其 中 一 間 工 業 學 院 化 學 科 技 文 憑 , 或 同 等 學 歷 ; 及
( 乙 ) 於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英 文 科 ( 課 程 乙 ) 及 中 文 科 成 績 均 達 E 級 或 以 上 , 或 同 等 學 歷 。
2008-05-21 23:17:02 補充:
4.文憑方面,你可以 在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修 讀 刑 事 偵 查 及 鑑 證 科 學 專 業 文 憑 課 程:
入 學 要 求
申 請 人 須 為 :
(1) 現 職 紀 律 部 隊 人 員 及 必 須 有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 包 括 中 、 英 文 ) 及 格 ; 或
2008-05-21 23:17:12 補充:
(2) 於 紀 律 部 隊 或 相 關 行 業 中 有 最 少 兩 年 工 作 經 驗 之 中 五 畢 業 生 。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如 已 成 功 完 成 本 院 舉 辦 之 「 警 務 / 保 安 技 術 文 憑 課 程 ( 遙 距 課 程 ) 」或 「 執 法 / 保 安 技 術 文 憑 課 程 ( 遙 距 ) 」 中 單 元 五 " 罪 案 偵 查 " 可 免 修 本 文 憑 課 程單 元 一 " 基 本 罪 案 現 場 偵 查 " 。
2008-05-21 23:17:27 補充:
又 申 請 人 如 已 成 功 完 成 本 院 舉 辦 之 「 警 察 專 業 教 育 高 等 文 憑 課 程 」 單 元 三 " 刑 事 偵查 " 者 , 可 免 修 本 文 憑 課 程 單 元 四 "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及 證 據 " 中 部 份 內 容 。
城大剛宣佈於二○一二年開辦全港首個鑑證科學課程.
2008-05-21 23:17:35 補充:
5.如 欲 申 法證部 職 位 , 請 留 意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在 報 章 上 刊 登 的 招 聘 廣 告 , 或 查 閱 互 聯 網 上 的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 有 關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之 查 詢 及 申 請 方 法 , 可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之 網 頁 內 找 到 。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http://hkucsb.hku.hk:8080/advertsys/allvacancy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