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說上面位朋友所說是完全不正確!
每個屋苑是否一定存在著"業主立案法團"就不一定的。很多屋苑都沒有業主立案法團!
而朋友所提的管委會這個專業名詞,只是在公屋適用。一般業主立案法團只能在私人大廈中產生,因這是法例給予私人樓宇業主的權利。而公屋的住戶想自行享有如康樂福利等事宜,他們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這與私人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不同,因管委會是沒法律效力,而業主立案法團如一間公司般具有法律效力,亦是法人。
在田士廳是查不到某個屋苑由誰的管理公司負責,只能看到若有成立法團,每屆的法團委員名單而已。
由誰的管理公司管理該屋苑,是無需註上田士廳的。因這是法律賦予業主立案法團的自由度去自行選擇如何管理該大廈。
換句話說,是沒地方能查到私人屋苑由誰來管理,這是沒法律規限的。敞若有!那私人屋苑的管理自由空間度被監視得沒自由選擇,那何來有人會買私人屋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