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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香港警務處(簡稱警務處;英語:Hong Kong Police Force,HKPF)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轄下的紀律部門。香港主權移交前的港英警察部門成立於1844年5月1日,最初稱為香港警察隊。香港第一間警察局名為「中央警署」,在1845年建於荷李活道太平山區差館上街。在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後,英女皇為表揚警隊為防暴作出的貢獻,在1969年賜予「皇家」二字成為皇家香港警察隊。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後,香港特區政府的警察部門改用現名,香港警務處處長更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之一,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現任香港警務處處長為鄧竟成。
由於香港警察擁有過百年的警治經驗和良好的規劃根基,加上嚴謹的法治和處理案件的效率,被稱譽為亞洲最佳警隊,亦是世界公認最優秀的警隊之一。
歷史:
1844年5月1日,警隊根據《香港法例》第5號條例正式成立,初期編制為35人。1845年3月,原倫敦警隊警司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成為殖民地警隊正式成立後的首位總長。警隊早期的工作範圍非常廣泛,除負責治安外,還負責消防、人口及出入境登記、簽發牌照等。 隨着殖民地的發展,警隊於1920年代成立刑事調查部,1930年成立衝鋒隊,以處理嚴重罪案及小型騷亂。當時,警隊亦成立了屬兼職性質的警察後備軍及特別警察。
1950至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與其他港英政府部門一樣,曾經都是貪污的溫床。當時不單是部分警員只作零星的貪污,而是相當部份的警員及警官,成群的與黑社會勾結,建立「包娼庇賭」的地下秩序。政府多次成立打擊貪污的部門,包括在警隊下設立反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貪污。最後香港政府在1974年成立獨立於警隊外的廉政公署,嚴厲打擊政府及警隊內的貪污。1977年警隊內部不滿廉政公署的調查手法,觸發警員衝擊廉署總部的事件。最後港督宣佈特赧,對1977年前發生較輕的貪污罪行不予追究,警廉衝突才得到平息。事後,警隊接納調查委員會建議而成立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以改善警隊管理層與員佐級人員之間的內部溝通,並提升警員的待遇與福利。警隊在1970年代開始致力改善警民關係,投訴警察組於1973年成立,警察公共關係科轄下的青少年組織-少年警訊於1974年成立。
截止2007年5月1日,警隊的編制為27063名紀律人員,其中13.7%為女性,另有4749名文職人員。此外,屬兼職編制的輔警3847名(截至2007年3月31日)[4]。現時警隊負責香港本地陸地及海港治安、交通執法以及巡邏與中國接壤的邊境禁區。此外,警隊亦負責辦理社團、舞獅、槍械牌照及集會活動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