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期到想離職

2008-05-21 1:08 am
我的工作合約是一年制的
合約未到期時想離職是需要一個月通知的
假若我是想到合約滿一年便離職,是否仍需要早一個月通知?
還是當佢想同我傾續約時才提出不再做?

因為我有一個同事佢5月30日合約期滿
公司卻在5月中告訴佢不再續約
佢問老闆點解咁遲通知佢時
老闆話係7日前知佢就得

咁係咪即係僱員對僱主的通知期都一樣?

我睇返合約無寫
咁點算?

回答 (3)

2008-05-25 1:46 am
✔ 最佳答案
合約期定明為一年,若通知期為一個月,則僱主應於合約期滿至少一個月提出續約問題,但僱主冇提出,即假設不會續約,即合約期滿便完結僱傭關係,所以通常僱員在約滿前一個月前應向僱主查詢續約問題,免得僱主側側膊,若僱主稱會續約但最後又不續約,咁你亦可以以其口頭承諾去勞工處投訴.

仲有一樣好緊要,若果你表現一向好,而僱主不和你續約而另聘他人(用你原有的職位),咁你亦可以向僱主提出,因他冇理由不續約而另聘其他人.

所以,若你不想再做該工作,你只要在僱主給你續約時不簽續約便可,或到約滿當日,便可離職.

你的同事5月中收到通知不續約,其實不是幾多日前通知的問題,而應該是之前與僱主商討,若僱主冇任何續約的動作,即係約滿便離職.

所以約滿期的一個月在合約中通常不會提到的,因假設沒續約即約滿當日便可離職,我試過有個朋友,約滿當日自己離職(其實已另謀高就),之後才收到人事部稱合約遲了出,僱主又唔記得冋佢傾,結果,間公司搞到唔夠人用,好慘!
2008-05-21 3:22 am
如果合約有寫明是一年工作合約,即是立約時已通知了對方一年後就會離職,所以到期被中止僱傭關係,是不會存在必需要預早多少天通知對方的問題。
如果你決定合約完結後,不打算繼續工作下去,你是無必要再給通知期僱主的。老闆所說要7日前通知如果並非是合約中的條款,那只是他一廂情願,你是無必要遵守的,當然你可選擇7日前通知他。
法例無規定合約結束前要多少天通知對方是否考慮續約,但有些合約內有條款寫明在合約結束前多少天要通知對方有否續約意願。這也可視為通知期的一種形式。
如果你考慮繼續為僱主工作,是可以預早約一個月主動向僱主查詢有沒有準備和你續約的意向。
2008-05-21 2:33 am
如果你的合約有定明係一個月通知, 咁就一個月前要通知. 如果雙方都冇提出, 就繼續合約, 直至有一方提出. 勞工法中有話雙方的合約如果冇特別協議, 就以一個月為單位繼續.

所以, 你老闆的做法係有問題的, 佢有責任在合約完成前一個月同你的同事傾續約問題. 另一方面, 佢提出的日子都在合約之內, 即係表示佢係需要一個月通知的. 你的同事可以告佢, 要求佢補通知期.

同樣, 你最好早D通知你公司. 不過因為你老闆都理解錯誤, 你就咁走佢可能都唔會去告你. 但佢係有權去告你的. 特別係你同事的CASE, 可能會令佢被告. 所以你最好小心D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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